云南省建立协调机制查处国土违法案件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记者 刘振国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通报等制度,解决信息沟通不够及时、案件移送不够规范、协调配合不够顺畅等问题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协调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通报等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推进强制执行,全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指出,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等原因,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还存在着信息沟通不够及时、案件移送不够规范、协调配合不够顺畅等问题,影响了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量和效果。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是实现及时、准确、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举措。

  通知要求,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查处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和协调解决国土资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保证协调机制运行顺畅。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加强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完善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快捷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受理、调查的案件线索,通报查处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通报立案和结案情况;监察机关通报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人民检察院通报立案(自侦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和起诉情况;人民法院通报审判、审查和执行案件情况等。

  通知要求,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配合,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组成不同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立案调查。要规范案件移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移送工作实施监督等。要推进强制执行,加大执行力度。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确需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通知明确,云南各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把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作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