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本报讯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条例新加了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