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本报讯 记者杜萌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在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作出有罪判决的人数2006年比2002年增加8700多人;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之比,2006年比2002年上升25.9个百分点;撤案率、不起诉率2006年与2002年比分别下降了5.6个百分点和7.8个百分点;全国刑事案件起诉后的无罪判决率从2002年的1.8‰降至目前的0.3‰。

  “这表明全国检察机关五年来办案力度有了明显加大,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显示:至2006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干警中拥有本科学历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人数的62%以上,比五年前增长了23.8个百分点。

  上述三组数据,简明有力地映衬出全国检察机关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据介绍,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对2001年以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以及扣押款物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和专项检查,深入查找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共复查各类案件41万多件,对6643件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对违规扣押、未及时返还和上缴的扣押款物进行了清理,依法上缴或返还,对424名违法违纪的检察干警进行了严肃查处。

  据了解,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制定和修改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33件。各地检察机关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放在狠抓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的落实上,开展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把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耕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

  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十六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