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规章都要上网征求意见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中国上海”网站“政府规章草案民意征询平台”页面。


  本报上海9月17日电 (记者包蹇)点击进入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上海”,会发现新开设了一个“政府规章草案民意征询平台”。本月8日在平台上公布的《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草案)》,到今天已经收到40多条意见建议。当天同时公布的“拟废止和拟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也受到市民关注。

  “中国上海”网站的“政府规章草案民意征询平台”,设有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背景介绍、公众意见与建议、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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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可以看到政府规章草案文本、规章制定的相关背景介绍,还可以查看公众留言,了解相关意见的采纳情况。

  记者查看了此次公布的《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草案)》“背景介绍”,发现其中对规章制定的基本情况、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制度都有简明介绍,对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等问题,都有说明。

  为了把政府立法决策的透明、科学、民主落到实处,上海市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今后所有该市的政府规章草案都将在“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刊载全文,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在该市主要报纸、广播电视媒体上发布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消息,指引市民上网查看并提出意见。

  “前几年规章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工作,效果不够好。”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自2003年起,上海就实行所有规章草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征询公众意见的制度。但因宣传不够,且公布的规章草案在网站上的位置不显著,在公众中的知晓度不高,参与规章草案讨论的人数很少,有些规章草案公布后甚至一条意见也未收到。

  为切实改进规章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工作,上海市政府分别在今年5月和7月的两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明确了改进意见:即扩大规章草案信息的公布载体,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规章草案民意征询平台”,方便市民直接在网上提出意见。对涉及利益冲突或者分歧意见较大的规章,将举行立法听证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

  与此同时,政府制定规章将更加重视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规章起草部门将把座谈会、论证会开到城市社区和农村。立法涉及企业的,将更加重视听取相关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和商会的意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专业人士也将在政府立法活动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今后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审议政府规章时,将一并听取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汇报。

  上海市政府还规定,规章正式出台后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和《解放日报》上全文刊登,供市民查阅。重要的规章还将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并编写规章解读或者热点问答等向社会公众作重点介绍。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公众意见的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在规章出台后,还要结合规章的宣传介绍,将听取和采纳各方面意见的情况,向公众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