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图像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10-9)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公安实时图像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 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⑵、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⑶、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人民币;

⑷、 具有省、直辖市技防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壹级资格证书;

⑸、 采用的主要设备必须在上海地区有成功的联网建设案例,若非自主研发产品,需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⑹、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⑺、 在上海地区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及施工经验(需提供至少两个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不小于300万的业绩证明材料,形式为项目合同、用户证明或验收报告)。

⑻、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递交标书时必须提供本单位信用等级证明,详见青浦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估须知)。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07-060

采购项目:青浦公安实时图像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及监控中心部分)

交付地址:青浦区内任何用户指定的地点

交付日期:2007年12月30日前

交付状态:本工程是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合格的交钥匙工程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7年9月14 日起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机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4室领取招标文件。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7年10月9 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同时应将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7年10月9 日10: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标人: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00

联系人:钱 玲

电 话:021-59724602

传真: 021-5972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