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透明"提速 公民旁听庭审是"破冰之举"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口,开庭信息不断地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对值勤的法警来说,每天接待来旁听庭审的普通公民已经是再平常不过的工作。

  9年前,这里的公民旁听被认为是 “破冰之举”。

  1998年6月10日,北京一中院公开承诺: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凭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审理案件。一个月后,这里又进行了庭审的电视直播。当时的公告和旁听证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9年来,司法透明度不断提升。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让这个进程再度加速。6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发言人这个渠道,向社会发布法院的有关信息已经30多次。

  审判不再神秘

  公开审判,是1954年宪法就已经确立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公开审判既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而司法公正则是公开审判的核心目标。

  然而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几十年中,这一宪法原则在经历了短暂的春天后就进入了严冬,甚至一度被取消,直到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重新确立这一原则。

  此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出台,使得推进审判公开进入了一个有根本大法和程序法双重依据的时代。

  1997年,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基本的治国方略。1998年,人民法院提出了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奚晓明说,从那时起,审判公开进入了一个自觉、全面、深入推进的阶段。

  正是在这些背景下,普通公民走进法庭旁听,通过媒体了解信息,笼罩在法庭之上的些许神秘气息日渐消散。

  透明度提升信任度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文件让审判公开的话题再次升温。《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它被认为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也是一份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责任书”。

  在这个意见中,“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成为审判公开的三项基本原则。与法律中的“公开审判”原则相比较,意见中的“审判公开”在范围和内容上有了很大拓展。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立案条件、法律文书、诉讼费用等六方面的告知义务,特别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还首次制定了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

  今天,审判公开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审判公开的发展已经从人民法院的单方面主动推进演变为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进。奚晓明说,这也成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公开制度的良好契机。用透明度的提升来赢得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这一理念正在得到更多认同。

  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司法的公开性不应仅仅为了监督,民众对法律生活的积极参与会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同时又是他们主动参与这类活动的前提。”奚晓明引述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话,说明信任的重要。

  突破障碍脚步不停

  江苏省法院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表明,在接受调查的327人中,有55.96%从来没有旁听过法院庭审。公众通过公开途径直接获取裁判文书的渠道也比较有限。

  奚晓明分析,目前审判公开的推进仍存在一些障碍。如制度还不够完善,司法资源较匮乏等等。面对障碍,各级法院推进审判公开的脚步并未停歇。

  2006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正式开通“诉讼当事人个案查询系统”和“涉诉信访查询系统”,向诉讼当事人和申诉人开通实时查询。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吴在存说,除了对当事人必要的告知外,法官的释明、听证、诉讼引导和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方面也都需要更多体现公开审判的理念。

  奚晓明说,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公开裁判的能力。通过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审判公开意识,确保法官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还将通过积极参与和推动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推进审判公开提供更加有力的诉讼程序保障。此外,还将针对审判公开的要求,加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案件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刘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