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举在全国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讲话
来源:民政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9月27日至28日,全国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民政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将民政事业单位建好做强。讲话全文如下: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党的十七大前夕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政事业单位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次会议,以交流经验为主,有5个省市民政部门和8个事业单位,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各具特色的经验。这次会议组织大家实地参观了河北省部分民政事业单位,河北省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希望大家从这些经验中,受到启发,更新观念,形成思路。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总结经验,全面认识民政事业单位的特殊作用

建国58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经过几代民政人的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承担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赋予的特殊任务。建国以来,全国民政事业单位是随着党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要求而兴。建国初期,为医治战争创伤,妥善安置复员伤残军人,适应战备需要,各地陆续兴建了一大批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和军供站,为褒扬先烈、拥军优属,促进国防建设,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做出了重大贡献。为革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积弊,稳定社会秩序,各级政府在接管旧社会慈善和救济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大批生产教养院和收容所等事业单位,收容改造了数百万国民党散兵游勇、鸦片烟民、游民和妓女,使他们走上了自食其力和重新做人的新路,为荡涤旧社会污泥浊水、巩固新生政权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社会主义改造和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地相继改造和建立起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收容安置机构和殡仪服务等事业单位,开始了由教养改造向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公益服务的转型。“文革”时期,虽然民政事业单位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但仍然较好发挥了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政事业单位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获得了生机和活力,在为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困难群体服务的同时,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着力增强了服务保障功能。适应国防现代化和军队精简整编的需要,建立了1700多个军休所,接收安置了一大批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适应收养服务工作需要,许多地方建立了收养服务机构;适应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建设了一批减灾机构和救灾物资储备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民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引进市场机制,在大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政事业单位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发展,不断优化服务,基本实现了由救济型向福利型、由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供养型向保障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这一时期,还将收容遣送机构改为救助管理机构,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由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民政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解决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特殊事业和行业。建国以来,通过不断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和加强规范管理,民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保障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形成。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辅以社会捐赠的支持,新建、改建和扩建了大批基础服务设施,更新改造了大量服务设备。特别是1987年福利彩票的发行,为各地民政事业单位设施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1997年,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事业单位管理牡丹江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推动了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全国涌现出一大批环境园林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单位,为服务“三个群体”、服务社会公众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加快硬件建设步伐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各个事业单位普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相结合的法制体系,有力保障和规范了民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化相衔接的民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和规范有效的运作机制,保证了民政事业单位特殊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经过58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形成了由优抚安置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和社区公益服务体系为主体的民政专有、独具特色的特殊事业、特殊行业及特殊岗位,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区县以上民政事业单位已发展到1.6万多个,其中省级453个、地市级3039个、区县级12790个;按类别划分,优抚类单位3234个,福利类单位3116个,殡葬类单位2803个,救助类单位1664个,收养服务类单位776个,其他类单位4689个。

(三)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的特殊人才队伍。特殊的事业、特殊的行业、特殊的岗位,造就了一支特殊的人才队伍。建国以来,各事业单位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能力素质建设为根本,以教育培训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干劲足、纪律严、作风正的职工队伍。各地解放思想、注重绩效,选拔培养了一批懂政治、善管理、会决策的优秀干部,强化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推进人事、用工、考核、分配等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人员结构和业务素养发生了重大变化,进一步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职工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技能不断提升。实施人才战略,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引进人才,通过政策鼓励、精神激励和待遇保障相结合的办法,吸纳了一大批高校毕业生和专门人才,逐步优化了职工队伍结构。近年来,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发设置了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老年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灾害信息员等十多个新职业。到目前为止,全国县区以上民政事业单位职工达17万多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总数为59710人(领导班子成员12576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总数为 43489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总数为73972人,为民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特殊人力资源保障。

(四)发挥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民政事业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以文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是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的重要抓手。特别是1998年以来,全国民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各地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等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创民政事业单位品牌、树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点工程深入推进。在创建活动中,各事业单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与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和各项便民利民服务紧密结合起来。2001年来又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行风建设,逐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注重层层抓落实,推动了事业单位各项服务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塑造了民政事业单位“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先后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他们视优抚对象为亲人,视老年人为父母,视孤儿为子女,视残疾人为弟兄,在这个特殊的事业中,闪耀着大爱无声、尚善若水的光辉,为弘扬传统美德和发扬革命传统,维护人权,体现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做出了特殊贡献。

(五)积累了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的特色经验。58年来,各级民政事业单位勇于开拓进取,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对今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是适应国家需要,紧随时代步伐,是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生命源泉。全国民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建设不同时期的需要,业务有增有减,功能有进有退,职责有分有合,在继承中发展、在困难中探索、在改革中前进,在调整完善中发展壮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只有服从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及人民的需要,民政事业单位才能与时俱进,不断焕发生机、增强活力,才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二是树立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是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根本宗旨。尽管民政事业单位不同时期的职责任务有所不同,但始终贯穿的一条红线就是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是民政事业单位存在的根本出发点。离开了这个出发点,民政事业单位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民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为民”职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只有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民政事业单位才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得到社会的支持,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三是突出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是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基本准则。作为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实现形式,民政事业单位履行的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特殊职责,必须坚持公益属性,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离开这一点,就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同时,又必须兼顾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服务实力。离开了这一点,就难以生存和发展,也会影响社会效益的发挥。只有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民政事业单位才能面向社会、适应市场,提高服务效能,保证健康发展。四是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是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不竭动力。改革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的生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坚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用改革来解决事业单位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注重制度创新,形成长效机制。只有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才能适应形势,克服困难,不断激发活力,增强自身的发展动力。五是加强软件建设、硬件建设,是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有效措施。基础服务设施、服务条件等硬件建设是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人才队伍、服务管理等软件建设是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保证。软硬件建设是履行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的基本依托,也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基本抓手。只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健全队伍、规范管理,才能改善民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才能做大做强民政事业单位。

同志们,在民政事业单位58年的发展历程中,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克服困难、乐于奉献,团结拼博、开拓进取,为最可爱的人、最困难的人和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从事的是阳光下崇高而光荣的事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对于服务人民、造福社会,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权益,对于移风易俗、改造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对于履行政府委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做出了历史性的特殊贡献。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党组向多年来辛勤工作在民政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二、抓住机遇,切实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必须全面分析新形势、善于抓住新机遇,勇于迎接新挑战、正确把握新任务,切实把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切实保障民生、着力改善民生,对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视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宗旨的直接体现,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所在。民政事业单位是解决部分人和部分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托。一方面,民政事业单位要在为“三个群体”服务上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我国尚有4000多万优抚安置对象(重点优抚对象600多万),约有500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有1.44亿老年人(570万农村“五保”老人和相当数量的城市“三无”老人),8200万残疾人和57万孤儿,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需要由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单位直接为其提供生活服务。只有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才能切实保障好“三个群体”基本权益,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民政事业单位也必须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高龄老人比例不断提高,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对发展老年福利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1.44亿老年人口中,约有3200万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而目前全国各类养老事业单位只有3.9万个,床位数只有170.2万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11.8张,与发达国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50至70张相比差距甚远,我国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持续、普遍提高,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这就迫切要求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牢固树立“为民”宗旨,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积极拓宽服务领域,继续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落实到改善人民生活上来。

(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民政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民政事业单位大多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也是特殊服务的提供者,有的还受政府委托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它们对于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至关重要。同时,它们在动员引导民间组织与社会公众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发挥着示范带动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新格局,使民政事业单位赢得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各类公益性基金会、民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民政事业单位的重要合作伙伴;志愿者队伍迅速壮大,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已直接参与到民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中来,成为提高民政事业单位服务能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既对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民政事业单位加快发展带来了极好机遇。特别是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级民政部门主办的优抚安置机构、福利机构、低保中心、社会捐赠接收站、救助管理站等事业单位更加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民政事业单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营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是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民政事业单位既要在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寻求发展机遇,也要为国家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创造有利环境。首先,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民政事业单位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大量的社会服务职能需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承担。同时,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通过竞争提高效益的市场经济机制,也为民政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民政事业单位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求政府在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要求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把那些本应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从而使事业单位大有用武之地。第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使民政事业单位获得了更多的发展资源。随着民政事业国际影响的扩大,境外对我国民政事业的捐助不断增多,成为加强民政事业单位设施和条件建设的重要补充。更为重要的是,境外社会福利服务的理念、技术、方法和标准不断引进,为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民政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参照。

(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撑条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9万亿元。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结构在不断优化,对包括民政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支出的比例和数量持续大幅增加。各级政府逐年加大了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2006年已达到915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用到事业单位的发展上,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就达到112亿元。民政事业的一些重大发展项目纳入了国家“十一五”规划,列入了国家财政支出范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实施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尤其是“十一五”国家综合减灾、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等多个专项发展规划,五年投入资金总计109.6亿元。同时,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平等友爱、团结互助良好风尚的逐渐形成,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事业单位,接受的社会捐赠逐渐增多,人民群众购买福利彩票的热情持续高涨,去年福利彩票发行495.7亿元、筹集公益金173.5亿元,其中部分资金用到了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上。与过去相比,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确实已经站在了一个更加有力的支撑点上。我们务必充分利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在更广的范围惠及百姓,在更多的方面造福人民,用更高的质量服务社会。

(五)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立法加快推进,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民政事业单位,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地位的提升、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对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既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更多有利条件。特别是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民政立法进程也在不断加快,目前,既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多部法律,也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不少法规,还有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众多的行政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既需要民政事业单位协助贯彻执行,也为民政事业单位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提供了必要依据。当然,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难以完全适应民政事业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国务院已经把一些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法规列入了立法计划,仅今年就有10多个,这些法规出台后必将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提供更有力保障。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的民政事业单位建设,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一些单位思想解放不充分、观念更新不够、忧患意识也不是很强,有的形成了求稳怕乱的思维定式,个别单位还停留在单纯的“等、靠、要”上,民政事业单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任务还比较重。二是改革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总体上看,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关系不顺、活力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发展模式、服务方式相对粗放,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需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三是统筹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层级之间发展不平衡,需要在继续加强东部地区、中心城市、部厅两级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的同时,用更大力气切实加强中西部地区、城乡基层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四是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总体来看,民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单位不时暴露出乱作为、乱收费甚至违法违纪等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五是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单位机构编制不健全,服务力量不足,队伍素质也需要提高。有些单位服务设施欠缺、服务设备陈旧、服务手段简陋,与繁重的服务任务和服务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以改造更新。以上几个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理性对待,对于问题应该正视而不可掩饰,对于困难应该克服而不容回避,对于矛盾应该化解而不能忽视。

综上所述,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任重道远,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推动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与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适应,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发挥优势,把民政事业单位建好做强

面对新的形势,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事业单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为民为宗旨,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软硬件建设为保障,以建好做强为目标,加快形成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结构优良、布局合理、服务优化、覆盖城乡的民政事业单位发展格局。按照这一要求,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建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为民宗旨,大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民是民政部门的天职,服务是民政事业单位的根本。我们提出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归根结底,就是站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地履行民政部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职责。一是要增强服务意识。各级民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广泛开展学习周国知、谭竹青、曹道云等先进典型的活动,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认真查找为民差距,不断丰富为民情感,切实增强为民责任,真正把为民作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提升服务水平。要以服务对象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内容,当前尤其是要吸收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优势,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社会服务,强化服务效果。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效益,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要拓展服务领域。多样性服务要比单一性服务更有活力,多条腿走路要比单条腿走路更有保障。面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民政事业单位应以更加多元、开放、参与的姿态,立足民政职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稳固和加强常规服务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设施设备、人才队伍、管理服务等优势,积极向新的服务领域拓展,主动朝社会急需的服务方向延伸,努力培植新的施展空间,走向宽广的服务市场,参与平等的社会竞争,在更广的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在更大的范围内满足社会需要。四是要规范服务标准。标准是指导和监督服务工作的依据,也是确保服务质量的技术规范和微观基础。各类民政事业单位都要根据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全面规范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程序、服务卫生、服务收费、服务投诉程序、服务人员资质、服务基本术语、服务场所安全等标准,切实做到精心再精心、细致再细致、规范再规范。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民政事业单位种类繁多,经费投入多元,服务对象多样,业务归口多块,必须加强分类指导。一是特殊公益服务类单位,主要包括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福利院、精神病院、社会捐赠接收站、救助管理站、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等。这类单位直接为“三个群体”提供服务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对这类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好特殊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通过不断扩充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标准,来体现政府责任的到位、民政职能的履行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二是社会公益服务类单位,主要集中在社会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服务、殡仪公墓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单位。这类单位服务全体社会公众,投入渠道和产权所有多样,有的还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对这类单位,要以高度的社会使命感,进一步健全政策引导、规范行业准入、完善监督管理,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有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运营机制市场化。三是社会管理服务类单位,主要包括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单位、民间组织服务单位、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单位、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这类单位由政府委托或授权,代行民政机关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兼具政府和事业的双重角色,福利彩票发行单位还引入了市场经营机制。这类单位有些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但所得收入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这类单位,有的要进一步完善特定授权方式,合理界定民政部门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法律地位、职责任务、治理结构,健全依法许可、依法管理、依法运作、有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四是为民政工作服务类单位,主要包括新闻报刊、信息档案、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单位,这类单位或是具体承担民政部门转移出来的事务性工作,或是为扩大民政工作宣传,或是为民政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它们由财政提供必要的资金,也有一些单位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开发所得的收入作为支撑。对这类单位,要努力改善条件、改进手段、完善功能、增强活力,切实为民政部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以及舆论宣传、后勤保障服好务。此外,民政事业单位从经费来源上讲,有全额拨款的,有差额拨款的,还有自收自支的;从服务对象上讲,有为“三个群体”服务的,有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也有为机关服务的;从业务范畴上讲,主要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方面的,有优抚安置方面的,有社会救助方面的,还有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但不管哪种类型,怎样划分,都需要我们全面认识其现状、科学分析其特点、深刻把握其规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做到有的放矢,行之有效。需要指出的是,分类指导、分类推进,是在整体规范、普遍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是推进哪一类型的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不仅是主导者、规划者、监管者,更是服务者、支持者、保障者。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强规范管理。民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壮大,依赖于改革创新的推进,也依赖于规范管理的加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发展就没有活路,不规范管理也就走不上正路。只要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有利于实现“三个群体”权益的,都可以大胆试验、积极探索,都应当给予理解、保护和支持。当然,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把自身的改革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衔接起来,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民政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首先是一个解放思想的过程,要让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思想充分活跃起来,把一切有利于发展的能量充分释放出来,使一切有利于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形成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造源泉充分涌流的局面。解放思想的核心在于转变观念、更新思路,要逐步走出单纯依靠“给钱、给项目、给优惠政策”的老路子,跳出单纯“等、靠、要”的旧框子,不断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理念,来解决前进路上的矛盾和问题。要善于运用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在创新观念中抢抓机遇、在摆脱束缚中闯出新路、在开拓进取中赢得发展。二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各级民政部门加快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多元、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民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编制发展规划、明确政策导向、制定行为规则、开展业务指导、实施监督检查。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内部人事管理、经营决策和收入分配等自主权,按照规定从事各项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三是要改革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决策民主科学,指挥顺畅统一,执行坚决有力,运转灵活便捷,监督切实有效。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健全公开招聘制度和职位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推行工资总额控制、单位内部自主分配的做法,按照职位性质及工作绩效确定工资待遇,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完善事业单位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项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职员后顾之忧。还要建立健全自律诚信、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

(四)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更新改造基础设施。推进民政事业事业单位建设,无疑要追求服务软实力的不断增强。但是,打造软实力,必须有硬件设施作为依托。必要的基础设施,必需的服务设备,是民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功能发挥的基本保障。一是要科学规划项目建设。各地要在认真落实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力争把更多的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并认真编制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具体规划。注意现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布局结构与服务需求相结合,做到目标可行、任务明确、措施切实有效,加快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功能适用、配套完善、人民群众便捷可及的民政事业基础服务设施网络。二是要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民政事业单位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步伐,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说明、协调争取工作,切实把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列为当地政府基建项目,逐年增加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的财政预算数量。要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其发行宗旨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民政事业单位投入,支持它们做大做强。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社会捐赠活动,充分吸纳社会资源,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提供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三是要优化配置现有资源。统筹协调资源配置,按照需求适时调整、合理整合,强化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民政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对于重复设置、布局分散、资源不足、作用不大或属于“夕阳事业”的单位,要通过合并、改建、置换、重组、转让等多种运作方式有效盘活,并把盘活的资源用到相对薄弱、社会迫切需要及“朝阳事业”的发展上,有效提高民政事业单位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四是要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今年以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和《“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此外,民政部也实施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惠及最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六项大规模建设计划,这在民政事业发展史上是空前的,必将使民政事业单位基础服务设施的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按期完成。

(五)抓住关键环节,强化队伍建设。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队伍是兴业之本、发展之基,是事业单位最可宝贵的财富。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抢到的机遇是最大的机遇,赢得的发展是最具价值的发展,产生的失误也会是最根本的失误。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搞好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激励等关键环节下更大的力气。一是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实践反复证明,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要围绕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增强凝聚力、发挥表率作用,切实选拔政绩突出、清正廉洁、年富力强、群众拥护的干部;大力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成员的为民意识、民主意识、开拓意识和带队伍的能力,使班子成员讲政治、讲奉献、讲廉洁,争做表率;大胆进行放权管理,树立领导班子的权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了解到,有的地方把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这是很有道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二是要注重队伍建设。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努力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注重学习能力的培养,采取脱产深造、岗位培训、个人自学、交流考察、岗位练兵等多种措施,不断优化服务队伍的科学文化水平、业务服务素质和开拓创新能力。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倡导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成长,使服务队伍的实际能力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提高。要加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一方面紧密结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和推进,认真组织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积极设置开发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率先培养造就一批社会工作者,提高民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民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民政队伍职业化水平。三是要积极吸引人才。要在稳定现有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大视野、拓宽渠道,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讲求实效的方针,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有计划、有目的地充实到服务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等柔性方式,流动到民政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还要创造条件,积极吸引、认真组织志愿者队伍到民政事业单位,开展方式灵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志愿服务活动。四是要善于使用和激励。要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要采取灵活的用人政策,针对各类队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创新不同的使用方法,做到不拘一格、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形成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局面。要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在做到奖惩分明、实现有效激励的基础上,充分体恤一线服务人员的辛勤劳动,想方设法地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困难,鼓励他们干事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帮助他们干好事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事业单位建好做强。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是一项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持续不懈的繁重任务。一是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任务是我们党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生动体现,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也是特殊的职责,如果建设不好,就会造成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重要依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展示民政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建国以来,包括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几代民政人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今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难得的机遇,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这一国家特殊需要,民政特别所有的事业单位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二是要建好做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建好上花气力,要立足现实,面向长远,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既要广开财路,加大投入,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又要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注重软实力的打造,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在做强上下功夫,必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实行科学管理,用现代的理念、现代的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行民主管理,广泛调动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规章,做到依法办事,照章行事。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提高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三是落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加强事业单位建设切实提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事业单位领导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深化认识,强化领导,细化方案,实化措施,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同时,要把加强民政事业到位建设,与加强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与大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通过我们齐心协力,不懈奋斗,努力实现将民政事业单位建好做强的目标。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奋力开创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的新局面,为完成时代赋予民政系统的特殊而崇高使命不懈奋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