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的监理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在信息时代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治国不可或缺的工具。在经济和信息全球化加快发展的情况下,一个信息化的政府已经成为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全球竞争力的要素。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产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电子政务作为一个新兴的技术和市场已经成为信息系统项目热点。信息系统监理单位作为建设方授权的代表,通过运用自己的高度专业化知识和现代项目管理技能,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成功实施。


    电子政务(e-Government Affairs)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其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到网络上去完成,同时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向全社会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


    政府的信息化建设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一个全球性的信息社会正在逐步形成,推进政府部门政务工作的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已是大势所趋。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把推进发展中国家政府信息化作为近几年的工作重点,目的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在世界各国积极倡导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五个领域中,“电子政府”被列在第一位,可见政府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基矗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已先行一步。近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为提高国际竞争优势,相继推出国家信息基础建设,并规划网络构建“电子政府”,作为提高政府效率及为公众服务的重点,建立一个以反映人民需要为导向的政府,以更有效率的行政流程,为人民提供更广泛、更便捷、更友好的信息和服务。在我国,随着加入WTO,政府部门的管理观念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其职能正从管理型转向管理服务型,如何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如何更加有效地向公众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打破信息盲区、加强廉政建设,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十五”计划纲要要求“政府行政管理要积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进程”。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面临着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政务工作科学化、高效率的新局面。


    在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过程中,IT监理方将通过发挥监督、控制、协调和建议等方面的作用,确保项目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三个方面的控制目标。IT监理作为建设方授权的代表,通过运用自己的高度专业化知识和技能,确保信息化项目的成功实施。如何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的监理,促使项目按照建设合同优质高效完成,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深刻理解政府的行为规范切实掌握用户需求
    电子政务主题是政务,信息技术是电子政务的支撑。电子政务不但是政府执行公务的一件利器,更是政府职能和架构的深刻体现。因此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监理的前提条件是要感受政府、深刻理解政府的行为规范、切实掌握用户需求。


    不同行政级别的政府机构、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对电子政务的业务需求是不同的。 中央(部委)一级的主要职能是进行综合的宏观政策决策与管理,为此,它一方面向地方一级发布政策管理条例,监督地方一级政府机构的政策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机构收集统计信息并进行整理与分析,以便为自己的决策积累现实依据。地方一级的职能则主要是直接面向各行业的工商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对所有工商企业的市场准入、市场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对基层一级来说,它更多的是处理社区与居民的事务,更多的是一种社会信息指导与服务职能。


    因而,中央一级政府机构电子政务的重点在政府决策系统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上面。重点加强内网建设和专网建设。外网电子政务的重点应该是依托中央政府机构的政策权威性,向行业或社会发布法律法规、行业动态信息与权威分析,引导行业或社会的发展导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外网建设应该被看作是中央部委机构开展电子政务的补充。地方一级政府机构电子政务的重点是对行业或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上。由于所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千变万化,因而要求具备更多的手段与工具,制定更复杂的程序,以便保证市场主体的身份与资格、以及市场竞争的公平与效率。基层一级政府机构的电子政务重点在于营造社区信息化环境方面。


    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应用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政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的应用服务及信息发布,包括:
    基于政府互联网网站的信息发布及查询。
    面向全社会的各类信访、建议、反馈及数据收集和统计系统。
    面向全社会的各类项目计划的申报、申请。
    相关文件、法规的发布及查询。
    各类公用服务性业务的信息发布和实施,如工商管理、税务管理、保险代理等。


    第二类,政府部门之间的应用,包括:
    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公文信息审核、传递系统。
    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多媒体信息应用平台,主要包括:视频会议、多媒体数据交换等。
    同级政府之间的公文传递、信息交换。


    第三类,政府部门内部的各类应用系统,包括:
    政府内部的公文流转、审核、处理系统。
    政府内部的各类专项业务管理系统,例如:各类计划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管理、人事管理等。
    政府内部的各类事务管理系统,例如:日程安排、会议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
    政府内部的面向不同管理层的统计、分析系统。


    第四类,涉及政府部门内部的各类核心数据的应用系统,包括:
    机要、秘密文件及相关管理系统。
    领导事务管理系统,包括:日程安排,个人信息等。
    涉及重大事件的决策分析、决策处理系统。
    涉及国家重大事务的数据分析、处理系统。


    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务系统,应当是上述这四类系统的有机的结合,应当是一个综合的信息处理和通信系统。


    二、协助政府用户把好技术关、质量关、促进项目合同全貌履行
    从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安全共享、方便群众办事,就应以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发展电子政务,从技术选型上应切合国际国内的主流、成熟的技术路线。实现政府政务电子化的技术框架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
    支持J2EE、Web
    支持XML
    支持PKI/PMI、支持LDAP、SSL
    支持Web Service(WSDL、UDDI、SOAP)
    支持Oracle、Sybase、DB2、Informix等主流数据库产品
    支持常用OA产品,如Lotus Notes
    支持工作流
    支持紧密耦合与松散耦合环境下的整合与协同
    支持基于内容的消息路由、消息转换/翻译
    支持用户单点登录
    支持流程中集成的各种应用系统之间的用户安全映像


    从整个应用平台角度来讲应提供三个平台:第一是工作流,这是大多数政府部门面临问题。第二是基于这个工作流之上,要考虑不同政府部门有不同的业务需求,要提供一个系统快速构建业务体系,在业务体系有变化的时候,通过平台迅速实现,不做底层修改。第三平台是快速的界面。


    项目的监理阶段是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生效开始,到完成工程验收为止,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的监理工作: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


    1、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依据自身对政府的行为规范和业务的深刻理解,协助建设单位明确工程需求,确定工程建设目标;促使建设单位、投标单位对工程建设认识达成一致,合理安排项目进度;促使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所签订合同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促使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并有对策。


    2、在工程设计阶段协助用户评审设计方案时,监理单位应从用户的实际需求出发,遵从国际国内的主流、成熟的技术路线,依据安全为先、实用为本的原则,对项目的设计方案给予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促使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对工程需求进行规范化的技术描述,为工程实施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促使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协助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工程实施前存在的缺陷。促使工程项目具有规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审核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计划时,促使工程项目计划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与合理性;


    3、在工程实施阶段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档,促使工程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并满足设计方案中的技术要求;身体力行,适时采用现场督导、促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满足工程建设合同书的要求,与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项目计划相符,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监督工程项目的变更,促使工程项目变更具有合理性,并被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双方认可;对于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赔偿,促使索赔合理,并为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双方认可;促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档齐全,符合相关标准。


    4、在工程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明确工程项目测试验收大纲的符合性(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及可行性;监察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监察工程项目的最终功能与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监察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合同书的要求;促使承建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资料符合相关标准所要求种类,必要时能使工程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再现;为保证技术转移的正常完成和整个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用户培训工作。


    三、协调各层面关系
    各级政府不同于相同独立存在的企业,不仅涉及到上下级之间的纵向互联,还涉及到不同层面的横向互联。因此在电子政务项目的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特别关注和做好项目各层面的关系协调工作。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单位的参与。这些单位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单位之间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了使这些单位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 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以尽可能低的投资建成,尽早使建设单位受益。全体监理人员应充分尊重建设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项目经理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人员的意见。在召开监理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取建设单位的同意。


    2、与承建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建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建设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在涉及承建单位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了解和协调项目进度、质量、投资以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建单位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建单位能够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但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时,一定要拒绝验收和拒绝支付工程款。 3、与其它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如本工程项目还有其它的监理单位时,相互间要加强联系,相互尊重,互相配合,划分清楚各自的监理范围与界限,不留空白。不好划分的,由双方协商以一方为主,另一方密切配合,共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文件进行签认,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建立双方总监理工程师的碰头协商制度,交流情况、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完成监理任务。


    对信息技术项目实行监理制目前还是新生事物,信息技术项目的监理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现实实践上,都还处于一个探索和起步阶段。本文是笔者根据自身在信息技术项目监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所作的一些思考,观点也难免会有所欠缺和偏颇,欢迎与广大专家提出批评和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