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电脑判你坐监3年”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 廖杰华
 

  10月8日,武汉大学发布消息,该校73岁的赵廷光教授成功开发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该系统为司法审判提供了较为客观的尺度和标准,把法官“估堆”量刑的“暗箱”打开,使其公开化、标准化。从而减少上诉和申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赵廷光被誉为“中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探索的学者”,在经历了18年的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之后,“电脑量刑软件”终于走出实验室。而就全国而言,把电脑引入司法审判程序的第一人,并不是赵廷光,而是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2006年9月,淄博市中院院长林春明向外透露,从2003年开始试验的软件量刑,将在山东全省推广。在淄川区法院应用这套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处理的1500多起案件当中,没有一起案件因为量刑失衡出现上诉。

  有人断言,随着“电脑量刑”的出现和推行,传统的“估堆”量刑模式将被颠覆,刑事审判也将更加公开和标准化。但赵廷光却明白,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电脑量刑”软件前途不明,而且软件的问世,并不能打破法官对案件审理的主宰地位。

  在经历了18年的艰难与困苦之后,赵廷光终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尽管早已退休在家,但赵廷光的头衔一直没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探索的学者。如今,赵廷光仍然主持着两个“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罪行通论》和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

  至于为何研究量刑,赵廷光笑称纯属偶然,“‘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很多科研项目都被别人研究了,惟独量刑没有人研究,那我就来研究量刑吧!”

  “估堆”量刑弊端严重

  赵廷光说,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还没有找到科学的量刑方法,在立法上或事实上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诉讼中提倡法官“自由心证”,实际上是把量刑公正的希望寄托于法官的“良知”、“学识”和“经验”。

  据赵廷光介绍,量刑规范化在其他国家也一直在推进着,由于媒体大量披露了刑事案件量刑中的黑幕,在美国引起全社会对量刑混乱的公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量刑改革法》,成立了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议员、学者等数千人参加的“量刑改革委员会”。1987年,《刑事案件量刑指南》出台。

  国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常年的理论研究,赵廷光发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出现同一案例在不同地区量刑差距太大;即便同一案例,同一地区的不同法官量刑也大不一样。”

  赵廷光说,量刑偏差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克服量刑偏差,如何使罪与罚相适应,是刑事司法中永恒的难题,有人把这个命题比喻为“刑法学的哥德巴赫猜想”。而赵廷光梦想着有一天能够破解这个谜局。按照赵廷光的理解,中国的问题主要是估堆量刑造成的。

  某区法院审理4起盗窃案件,甲乙二案盗窃财物都是1600元,甲案被告人被判刑6年,而4天后乙案被告人却被判刑半年,刑期相差12倍;丙案被告人多次盗窃共计9800元,丁案被告人一次盗窃980元,两案盗窃数额相差10倍,但都判刑2年,前者处以罚金3000元,后者处以罚金2300元。这是赵廷光经常挂在嘴边的例子。

  赵廷光把这一现象归纳为“估堆”量刑,它指的是法官在不严格区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仅凭个人的刑罚价值取向、笼统认识和审判经验,在法定刑限度以内或者以下对犯罪人任意裁量刑罚。

  赵廷光教授说,事实证明,“估堆”量刑就是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形象写照。据了解,我国刑事判决的量刑单位一般是“半年”,这意味着每一个犯人的服刑期比实际法律规定总有几个月的“误差”。他举例称,有人曾公开撰文说“在法定刑罚幅度内判几年,是3年还是4年,是7年还是9年,并没有此是彼非的重大差别。”

  “两个罪犯在监狱中相遇,彼此一介绍,发现各自的犯罪情节大致相同,但刑期却有较大的差异,这对于罪犯的安心改造肯定是不利的。”赵廷光说,“刑期较重的一方,必定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自筹130万元科研经费

  有关材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上诉(申诉)率居高不下,一直维持在60%左右,而约有一半的上诉原因起于量刑的不均衡。

  关于“估堆量刑”,赵廷光有句“名言”,“在商品社会里,买白菜萝卜都要用秤来称,而在事关生杀予夺的量刑问题上,却采取'估堆'的方式解决,许多量刑显失公正。”

  赵廷光很推崇培根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电脑量刑就是我研究的一把公平秤!”

  1988年,赵廷光在没有任何国外先进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开始思考如何将量刑与计算机结合起来。经过两年努力,一套名为《中国

  刑法专家系统》的软件问世。1993年,赵廷光开发了真正运用于刑事审判的《实用刑法专家系统》。

  不过,由于这套系统太“前卫”,武汉法律界一时难以接受,赵廷光的科研也没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他只好自筹资金开发。

  “130多万元的科研经费全是我自掏腰包。”赵廷光非常感激家人给予的支持:为支持赵廷光搞科研,两个子女赞助了80多万元,妻子原本在贵州工作,也提前退休到武汉协助他。

  研究最艰难的时候,为节省开支,赵廷光把工作室安在了武汉大学里的家,妻子和孩子都借宿到亲戚家。三室一厅的房子里最多的时候挤了十几个人、十几台电脑。大家轮班做饭,吃住都在一起。“当时我家的水电费总是学校最多的!”回首往事,赵廷光记忆犹新。

  儿子是首位试用者

  赵廷光的二儿子赵恒是北大的法学硕士,在北京开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从父亲研究这个系统开始,10多年来,他“赞助”了50余万元。而软件出来后,他既是首位试用者,也是首席推销员。

  赵廷光清楚的记得,当时儿子和几位要好的朋友拖着设备,带着演示光盘一家家上门推销。而最终这些软件被北京、山东、海南等地几十家单位使用。“当时价格卖得很乱,多的1万块钱一份,少的2000块钱一份”。靠着儿子的努力,赵廷光在1994年卖出了100多套软件,收回了30多万块钱的研究支出。

  但这30多万一分钱都没流进赵廷光的口袋,“当时向亲戚朋友借了一些钱,说好了如果研究成功按15%付利息,如果失败就当是赞助科研。”

  不过,进入1995年后,赵廷光却停止了这套软件的发行,“当时编程序的合作方不满意分成比例,不仅拉走了机器设备,而且还拒绝提供原程序,我就剩下一个脑袋。另外当时新刑法马上就要颁布,我不能拿这套老东西去害人。”

  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赵廷光把研究重点放在《辅助量刑系统》上。可是,直到最近,这套系统才大功告成。

  电脑量刑系统面世后,赵廷光遭遇冰火两重天。

  支持者称,可以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避免同样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弊病,反对者则质疑“一个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那么也没有绝对相同的个案,正因为如此,才允许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单单把司法公正寄希望于电脑的“铁面子”,究竟是逃避责任还是惰性司法?是司法进步还是倒退?更有甚者,把电脑量刑和“电脑算命”相提并论,担心电脑最终取代法官审案件。

  法官仍是量刑的主体

  对此,赵廷光并不回避:“非常欢迎大家向我‘开炮’,如果有人驳倒我的观点,我付3年退休金!”在赵廷光看来,选择计算机技术作为载体最大的优势就是节约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从而把法官“估堆”量刑的“暗箱”打开,使其公开化、标准化,从而减少上诉和申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赵廷光说,《辅助量刑系统》只是把计算机技术作为一种载体,“顶多是个计算器”,在这种载体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科学理论体系,没有电脑,法官拿笔也能准确计算出合理的刑期。在赵廷光眼里,案件审理的主宰永远是法官。

  “一个案子受理以后,首先进行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是不是罪案,罪还是非罪,然后再定性。是定盗窃罪,还是定抢劫罪,然后合议庭再合议这个案子的犯罪量刑情节,对于这个案子的影响力,每一步都是法官能动的过程。”

  “简单地认为这种做法是将法官排除在案件审理和量刑之外,是不正确的,也是对我们的做法的一种曲解。”赵廷光说。

  湖北律师王万雄称,采取电脑量刑更客观化和科学化,避免和减少了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主观因素,能有效避免人情案、金钱案。

  软件公司发现了商机

  赵廷光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随后吃的却不止他一个。把电脑引入审判程序,首推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淄博市中院院长林春明向外透露,从2003年开始试验的软件量刑,将在山东全省推广,从而颠覆传统的“估堆量刑”模式。

  “2006年3月,淄川区法院的‘智能数字化量刑系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正面评价。7月,最高院在江苏连云港召开全国量刑研讨会,又邀请了淄川区法院出席介绍经验”。2006年下半年,各种会议的推介效应把山东版量刑软件推到高潮。

  山东方面称,“从2006年3月到9月,淄川区法院已有一百多起刑事案件在审理中使用了电脑软件量刑,“无一上诉、抗诉”。

  在山东的模式中,淄川区法院的“量刑软件”是由法院内部编写的依据《常用百种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搞的不是一回事,他们依据的是一个内部文件,而且不对外公开”。

  另一方面,在赵廷光看来,淄川区法院的量刑软件“商业味道太浓”。在赵廷光发给记者的相关新闻报道中,淄川区法院的合作方,北京英杰公司的总经理秦野说,“我看好了电脑量刑这个项目。目前,我们在这个项目上已经投入了100多万元。”

  “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英杰公司投入巨资,除了有推进司法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因素外,还要获得利益。”秦野很坦率地说,“电脑量刑是一个具有开拓性的项目,我看好它的发展前景,我们做项目都是长期的,可持续的。电脑量刑是我们的技术储备。”

  赵廷光告诉记者,就在前两天,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王红梅给他打来电话,“她祝贺我成功开发出《辅助量刑系统》。

  应用前景不明朗

  王红梅曾说,同一案件由不同法官来审,会出现不同结果的情况,而量刑失衡也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现在追求的是,哪一种结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据她介绍,自从使用电脑量刑以后,因为量刑失衡问题上诉的基本没有了。

  淄川区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3月开始试用到2006年9月,淄川区法院已经应用这套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处理了1500多起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因为量刑失衡出现上诉。“即使被告人不愿接受判决结果,但心里还是服气的。”

  不过,相对于山东方面由上而下的推行。赵廷光的量刑软件不管是“前途”还是“钱途”都要黯淡许多。据了解,目前的这套《辅助量刑系统》还没有真正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为了修改完善“电脑量刑系统”,传播自己的学术思想,赵廷光仍然忙碌着。

  而曾经一度打算建立的让系统免费供世人使用的中国量刑改革试验网站,也陷入停顿。“目前没这个条件,学生都已经毕业,而我也73岁了,试验网一开,网友会在上面发问题,并要求回复,精力不允许。而且经费也是个难题。”

  赵廷光坦言,在研制软件的最初,确实想得到经济上的回报:“一是填补科研经费的空缺,二来可以资助其他科研项目”。但赵廷光认为,科研能净化一个人的灵魂。赵廷光明白,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想让这套系统得到广泛的应用并不现实,“我现在一个月有几千块钱的退休金,我并不缺钱,只是希望国家能采纳我的观点,传播我的思想”。

  让赵廷光担忧的是,现在年纪大了,学生都已经毕业,除了海南大学教书的学生李其武仍在进行相关研究外,其他人很少涉猎其中。“我可以提供版本和模式,让中青年学者沿着我的路子走,这样他们可以少走许多弯路。”赵廷光说。

  何谓“电脑量刑”

  赵廷光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电脑量刑”并非替代法官判案,而仅仅只是一种证明的辅助方式而已。“电脑量刑”并非“电脑算命”,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赵廷光教授的“电脑量刑”系统并非凭空想象,而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帮助细化为五个步骤的操作:第一步是选择罪名与罪行;第二步是点击案件的各种量刑情节;第三步是对每个情节的“重要性程度”和“具体表现情况”进行“五级评价”;第四步是简要输入评价根据和理由;第五步是显示量刑建议并提供数千字的《量刑建议论证报告书》。

  在以上操作过程中,可以随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量刑理论资料和参考案例。应当说,这样一个系统为法官量刑提供了充足的依据,不失为一个比较科学、有效的辅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