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便民工作提速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网站 更新时间:2008-03-15

 
 
    10月23日广东省肇庆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检查考核了肇庆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听取汇报、核对资料、办证窗口现场检查之后,工作组认为市公安局能认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省、市政府的要求,从为民、便民出发,极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了依法行政效能。

    了解,今年以来,肇庆市公安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权限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规定内容,认真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涉及公安业务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实施机关、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下放。经过清理整治,目前肇庆市公安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包括:出入境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六项;治安管理部门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共45项,仍保留10项,实行事后备案项目2项。户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项:负责对迁入端州城区的户口进行审批。户政部门对入户端州城区及部分市级审批项目进行了调整与下放,群众可直接到端州城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业务,有效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限。交警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项,除端州城区外,临时停车场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市)区。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以及省厅开展警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肇庆市公安局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都按规定将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建立了“窗口式”办公制度,对于绝大部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都可在有关办证窗口进行办理。同时还在市政府行政中心设立窗口,与其他政府部门相对集中的受理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在市政府互联网上,按要求建立了网上许可制。通过有关制度的建立,方便了群众,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工作的开展。

    交警部门推行“窗口式”办理制度,还设立了综合服务窗口和咨询服务台,并采取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治安部门将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列入市府的“一站式”电子政务工程,在有效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政务环境。刑警部门在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销售工作环节中,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办理,并做到了高效、及时的办结。

    各部门利用网络、媒体和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对外界进行行政许可的有关宣传,公开行政许可要求和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给“为民、便民”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起到提速增效的效果。(许乐怡 余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