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姚步青 段晓娟  

    [内容摘要]  法院文化是我国文化体系建设中的一种特殊行业文化。在全国法院系统倡导和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已经 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本文通过对法院文化基本特征、功能作用和层面内涵的探讨,提出法院文化建设的运作路径,旨在与各位同仁共研。

   [关键词]  法院文化建设 探索与思考

    目前,在全国法院系统,倡导和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法院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法院担负着不可替代的履行国家审判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对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升法院整体形象,具有积极的作用。在“公正与效率”成为法院世纪工作主题的今天,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彰显法院文化魅力、更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就法院文化建设与各位同仁作一粗浅探讨。

    一、法院文化的基本特征

    法院文化既具有一般行业文化的共同特征,又具有法院系统自身的个性特征。笔者认为,其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独特性。法院文化是我国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一种特殊行业文化,所体现的是法官队伍这一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法院文化的独特性,是由法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在我国,法院担负着公正司法、居中裁判这一特定的社会功能,法律的权威与庄严,法院的独立与超然,决定了法院文化具有不同于其它职业文化的独特个性,忽视了法院文化在社会文化体系中的独特品质和地位,就会使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混同,失去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2、先进性。先进文化是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成果并与时俱进、健康发展的文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类型,必然要体现先进文化的时代特点和客观要求,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传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继承中发展、在扬弃中创新、在推进中赋予新的内涵。我国法院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决定了法院文化承担着有别于其他文化类型的特定的政治使命,必须具有先进的形式内容和浓厚的政治色彩。法院文化不同于文学、艺术等类型的文化,较之其它文化类型,其先进性表现得更为突出,更加明显。可以说,先进性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法院品位的象征,是法官境界的体现,更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3、亲和性。人民法院“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职能,决定了法院文化具有亲和性特征。在我国,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民意的代表,法院工作的核心就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履行职能。因此,法院文化建设必须高举为人民服务的旗帜,以为人民服务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根本尺度,以爱民、亲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文化理念上把人民放在心中,怀爱民之心,尽为民之责、行惠民之举,注重司法礼仪,做到平等、热情、礼貌、谦逊地对待所有当事人,让当事人在得到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得到人格上的尊重。法院文化只有处处体现亲民、爱民、和谐、和善的思想,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设具体为一项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一件件爱民、护民的实事,才能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嬴得人民的信赖,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4、公正性。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公正已经作为一种价值、一种精神、一种理想被极力倡导。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官毕生的追求,是法院的灵魂和生命,更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热切期望。法院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必须蕴含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凸显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规律,以公正的判决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诠释,使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使整个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理念、追求公平正义的良好风尚。

    5、深邃性。法院文化蕴涵着人类的共同智慧。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文化必然要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用优秀的传统文化培育法官的人文精神,提高法官的文化素质。毫无疑问,法院文化应当基于法院发展历史和人文精神的深厚积淀,成为内涵丰富、博大精雅、深邃高远、在长期司法活动基础上凝炼出来的实践结晶。

    6、廉洁性。人民法院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法院文化具有廉洁性特征。法官手握大权,肩负重任,处在调和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关口,时刻面临着权与利,法与情、财与色的考验,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做到说情不理、请吃不到、送礼不收、权势不从。法院文化建设必须致力于提高法官清廉为本的职业操守,确保法官清廉如水、执法如山、坚强如钢,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累,不为美色所诱,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威武所屈。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培养骨气,引导法官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做到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

    二、法院文化的功能作用

    1、陶冶功能。法院文化是一种特有的司法文化形式,法官的优秀品德,要靠法院文化的陶冶才能逐步形成和发展。法院文化是激励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是维系法院队伍整体形象的精神纽带,是启迪法院干警的思维与智慧、陶冶干警的心灵与情操的有效载体,对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通过开展以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为主题的活动,如组织干警参与演讲会、歌咏比赛、文娱汇演、书画展、摄影展、征文比赛、文学沙龙等活动,使干警受到熏陶和浸润,自觉培养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从而实现人格、人生境界的升华。

    2、引导功能。任何文化都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具有导向的功能。法院文化也不例外。先进的法院文化,能够引导法官以现代的司法理念,去思考、去研判、去对待、去解决各种诉讼纷争;能够引导法院干警以倡导的人生观、价值观来找准自己的人生坐标和作出自己的行为判断;能够引导法院干警以习惯、感知、信念、动机、期望等微妙的文化心理来沟通内部成员的思想,使成员产生目标、准则和观念的认同感,增强对群体的归属感和依赖感,使全体干警形成和谐统一、团结进取的积极动力和整体合力。

    3、凝聚功能。先进法院文化是一面旗帜,是凝聚法院干警力量的粘和剂。通过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法院群体与个体的相互作用,使群体与个体之间更加容易和睦相处。同时,融洽的人际关系又将使个体之间,群体与个体之间以及群体内外互相理解和支持,从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将法院打造成效能团队、活力团队、和谐团队、公信团队和形象团队。

    4、激励功能。法院文化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进取性。通过法院文化所蕴涵的丰富内容,能够在法院干警内心产生一种动力,鼓舞人的斗志和激励人的潜能,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作为人的最高精神追求,激励广大干警奋勇争先,锐意进取,从而提高各部门和成员的工作绩效。

    5、规范功能。法院文化对法院干警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从而促使干警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通过健全完善法院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等制度文化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转、评价、监督模式,提升司法管理水平。

    6、塑造功能。法院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培养法院群体的综合素质,造就法院群体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人格,起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效果, 促使法院群体成员成为法治理念的实践者、法治传统的秉承者、法治秩序的捍卫者,以其共有的法律精神、崇高的司法品格和卓越的司法能力不断塑造现代司法新形象。

    三、法院文化的层面内涵

    1、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结构的基础部分,也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面,是法院文化的决定因素。法院的精神文化包括法院在审判、管理、教育等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反映了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根基和灵魂。决定了法院文化的本质属性。

    2、物质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结构的外在部分,位于表象层面,是精神文化的物化形态,是人们可以直接感受并从直观上把握法院文化的依据。法院物质文化主要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法院整体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装备、人员服饰仪表、生活娱乐设施以及裁判文书风格等。这些客观的物质实体凝聚着法院的工作特点,形象地表达审判理念的实质。

     3、管理文化。管理文化是处于中间层面的法院文化,主要包括法院在审判、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与法院核心层面的精神文化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组织机构和运作模式等内容。作为中间层面的管理文化,是法院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受核心层即法院精神文化的影响。管理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渗透在法院的一切管理之中。因此,法院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等都应当以精神文化为支撑,以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为目的,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4、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浅层的法院文化,是法院精神文化的折射。它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社交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宣传教育行为以及生活、职业行为规范等。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超然从容、仪表端正、儒雅谦和、语言文明、被动持重、恪守中立、不偏不倚等司法礼仪文化,以及其蕴含的文化修养、道德积淀、司法经验、思辨水平、驾驭能力、个人魅力等,反映了法官行为文化的底蕴。

    5、审判文化。审判文化是法院文化的表现形式,是法官文化的具体体现。着重从引导法官修身做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入手的教育体系,包括了法官学习、修养、道德、进取、敬业、政治、作风、廉正、礼仪、审判等诸多方面。审判文化的核心是公正严明、廉洁高效、求实奋进、司法为民,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法院文化的层面内涵丰富多样,各个层面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导向动力,是法院文化的灵魂和精髓,为物质文化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支撑和思想保障。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和载体,是法院文化的物质基础,决定着法院整体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管理文化是约束和规范其他层面法院文化的保证条件;行为文化和审判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动态体现,对提高审判水平和办案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个文化层面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有机统一的法院文化体系。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运作路径

    通过对法院文化基本特征、功能作用和层面内涵的解读,可以看到,?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谋划法院文化建设的运作路径:

     1、围绕精神文化建设,做强支撑点,在政治建院上实现新跨越。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灵魂,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开拓务实精神、超强竞争精神、廉洁勤政精神、一心为民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等,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方法论的文化特征。各级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精神文化建设的支撑作用和导向作用,突出政治建院这一主线,把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学习型法院作为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精神文化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紧紧抓在手上,使法院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公正、廉洁、和谐司法观念,打牢干警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通过加强精神文化建设,营造高格调的法院文化氛围,提升政治建院能力。让法院干警时时处处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形成强大的内在精神动力,从而激发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通过加强精神文化建设,确保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这一工作大局,找准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使法院的工作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绩效更加明显。

    2、围绕物质文化建设,做优结合点,在基础强院上搭建新平台。物质建设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夯实法院物质基础,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要努力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找准结合点,倾力打造载体,努力做优硬件。在物质文化建设上要坚持体现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便于科学管理、统筹规划、经济实用的原则,注重营造庄严、公正的审判环境和整洁、优雅的工作环境。在审判法庭和办公区内部要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努力体现法院文化的内涵,不断增加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大对高科技的投入,力争使办公设施进一步现代化、信息传输进一步网络化,实现文化资源的共享化。要重视加强文化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法官俱乐部,扩大阅览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健身房等,努力创造宽松、和谐、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同时注重增加办公科技含量,加强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以适应现代司法形势的需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围绕管理文化建设,做实着力点,在制度严院上取得新突破。法院管理文化凝结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其主要标志是培养干警群体意识和规范干警道德行为的制度化管理模式。各级法院要从管理文化建设入手, 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队伍日常行为规范和司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运作机制。要紧紧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积极探索依法管理法官队伍的办法和配套措施,建全完善具有人民法院特点的法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定岗定责,细化目标,量化考核,硬化奖惩,把每个干警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机制中来,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秩序化、科学化的轨道。一方面,要在修订和完善制度上取得突破。各级法院要针对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方面,认真分析研究,广泛而充分地听取多方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消除制度建设的盲点,力争形成事事有章可循的制度体系。特别要认真做好重要司法管理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该坚持的坚持,该修改的修改,该制定的制定,该废止的废止。并注意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把那些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符合司法工作实际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确定为普遍适用的工作规范和制度。要针对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制定和出台一批相关的管理规定,如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推行和落实服务承诺、错案追究、责任倒查、末位调整、院风评议等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强化对法官队伍的监督与制约;另一方面要在巩固制度建设的成果上取得突破。注意稳定和巩固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成果,对定了的制度,要排除一切干扰,狠抓真抓、实抓严抓,一抓到底,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使管理文化发挥辐射作用,形成规模效应。

    4、围绕行为文化建设,做牢立足点,在作风塑院上树立新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准则》等等都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为全国法院的群体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准和范围。各级法院要针对司法行为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整顿活动,认真解决影响公正执法和法官形象的突出问题,努力培养干警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一要认真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严的问题。采取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等有效措施,坚决查处少数法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二要加强作风建设。每一个法官都要按照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要求,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三要坚持文明司法。从法官服饰穿戴、待人接物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在司法活动中,时刻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到谦逊、文明、庄重、不偏不倚、刚正不阿,以文明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提升法官职业公信力。四要约束业外活动。法官应当谨慎对待社会交往,各种职务外活动要与法官身份、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适应;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杜绝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真正树立起法院队伍的文明形象。

    5、围绕审判文化建设,做亮培育点,在人才兴院上打造新品牌。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要使法官队伍适应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围绕构筑“人才高地”,着力加强法院审判文化建设,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要通过审判文化建设,明确用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以“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三高为用人标准,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以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炼为手段,积极打造“知名法官”和多层面人才。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不断激发法官队伍的活力。要适才定位,量才用人,唯才是举。坚持思想与业务并重,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结合,学历与实绩统筹,本着“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的原则,综合考虑干警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和水平,适时对干警进行适岗交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年轻有为的业务骨干放在重要岗位。要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要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法官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培训机制。使干警在岗前、岗中、转岗、任职、晋级、晋衔等各个阶段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使法官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实现以法律专业为主体的目标。要通过开展新技能培训,使广大干警掌握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应用等方面的技能,整体推进法官队伍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历史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的进程中。法院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按照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遵循科学发展观,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坚持弃旧扬新,继承和发展,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而先进的法院文化,必然将成为中国法制文明中光彩夺目的亮点,为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引领我国走向现代法治社会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