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务公开时代不再遥远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目前,重庆市政府一改“政府发布、媒体公布”的惯例,采取每月例行的自主新闻发布会制度,让媒体“自主发问”,改变以往政府新闻会的 “无可奉告”。通过与媒体的这种新颖互动模式,把政府的“有用信息”全方位传递给公众,在社会中产生良好共鸣,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人们期盼一种“知情、监督”权力,祈求一个“公开、公正”的社会环境,仿佛成为一种“奢望”。公众期盼的民生,过多地停留在一级地方政府“轰轰烈烈”的“政绩秀”之中;一些“以民生为本”落实的制度,过多地演变成各级部门“有的放矢”地“完成任务”。

    人们不禁要问,政务公开时代,到底离我们还有多远?能让媒体做到“公开发问”身边的重大事件,体现出重庆市政府官员的“官念”更新。“尽可能给每一方说话的机会”,不让“官本位”思想再影响科学决策;让公众在诸多涉及切身权益上,充分发挥一种民主,无不标志着一个政务公开时代的良好开端。

    反观以往大多媒体的“应式”新闻发布会,由于政府信息发布的“单向性”,难免造成公众的“盲动性”、“漠不关心”;也较难通过媒体在政府和百姓之间达到一种“政令畅通”;反而更助长一些行政垄断部门“权本位”思想。只要你稍加留心,就不难见到一些在你身边的公开政务,如同一道“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的“玻璃门”。能否还公众知情权、还媒体“清白面目”、改变“官念”成为一级政府在政务公开上遇到的最大“瓶颈”。能象重庆市政府那样,针对一些热点政策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采取一种与媒体“自主发问”的互动模式;政府不能以“无可奉告”来搪塞;媒体不再只担当“政策代言人”的角色。不正是对公开的这道政务 “玻璃门”发出的最猛烈“炮轰”吗?

    诚然,在公众和政府之间,媒体工作者的首要责任是传递出一种和谐之音,在更多涉及公众的政务公开之中,做到一种“广、快、好”的传播效果。然而, “(媒体)批判是为了进步,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这是舆论监督的目的所在。” (幕青语)一旦媒体重要的监督作用失灵,“官念”又难以剔除,公众想拥有一种平等“知情权”或许只会是一个美好的“神话”;没有公众的知情权,一切政务公开只会流于各种形式主义之中,充其量也仅为政务公开的一种“展示秀”而已。

    通过媒体搭建出一个政务公开的平台,在政府、公众之间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已不再是“天方夜谭”。从2008年5月1日起,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我们不难看到: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6年来,建立一个“透明、高效、务实、廉洁”的阳光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大势所趋。

    虽然政务公开工作任重道远,但前途却是一片光明。只要政务身边少一点 “无可奉告”,多一些改变“官念”的举动;只要条例、制度能在各级得到有效落实,相信一个真正政务公开时代离我们将不再遥远。    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