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工作的意见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文件和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制定本级、本部门有关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完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行政决策实施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充分调研和论证。

  3、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根据跟踪反馈和评估的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体制,要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开发布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前,应当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把关。

  5、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5〕35号),完善备案工作体制。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

  6、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要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7、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紧清理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及时出台政务公开方面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8、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逐步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不断创新审批方式,逐步建立政务大厅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机制,逐步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新特点的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10、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11、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 要及时制定出台防范、解决社会矛盾的相关规定,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