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药监局建立药品广告电子政务审批系统
来源:大江晚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早就禁止发布的药品“名人”广告目前十分普遍,这些广告对市民用药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为规范和整治药品广告,11月14日,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将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名人”广告。任何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等单位违规发布药品“名人”广告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国家药监局出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该标准要求禁止和取缔以国家机构、公众人物、专家名义、患者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类似广告俗称为“名人”广告,尤其是明星代言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等。今年9月1日后,药监部门展开了一系列整治行动,一些违反国家规定、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受到处罚,有的药品甚至因违法广告问题而被取消了广告批准文号,当时违反规定比较多的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虚假宣传等项目。


     据市药监局监督药品广告的市场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在9月1日查处药品违法广告的专项行动中,也分别查处了相当多的“名人”广告。与以往“名人”广告在媒体上铺天盖地的发布情况相比,现在加大了监管力度后,“名人”广告违法行为相对有所好转。


    记者发现,目前仍存在相当多数的“名人”广告,人们对这种明星广告深恶痛绝。但是由于明星的名人效应,“名人”广告已对药品销售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严重误导药品销售市场,也误导了很多不清楚药理的市民和患者。目前药监部门建立了药品广告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公众发现违法广告后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王少华    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