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来源:中国交通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政务公开工作,11月16日,交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翁孟勇主持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应邀作关于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专题辅导讲座。翁孟勇就交通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七项要求。

    翁孟勇指出,制定实施《条例》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条例》首次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是目前政务公开领域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规范,为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做好“三个服务”、建设服务型交通部门的必然要求,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迫切需要,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建设廉政交通的重要举措。

    翁孟勇强调,《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门必须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训,不断增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尽快建立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三是认真开展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五是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真正做到该公开的依法及时公开,应保密的决不能失密泄密。六是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七是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宣传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杨学山对《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要求等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徐祖远,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杨利民和中心组其他成员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