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掠影
来源:西藏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杨正林
 

  拉萨市民近来不断发现:拉萨市人民政府在网页上增设科普专栏;新改建的道路均设有人行道盲道;市区新建和改建的公厕逐步设立残疾人专位……这些变化都是拉萨市根据中央文明办制定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八大体系和119项指标的要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缩影。

    2002年和2005年,拉萨市先后两次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殊荣,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先决条件。2006年6月8日,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拉萨市全面启动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2005年,经中央文明办综合测评,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本指标得分为86.17分,特色指标得分为12.29分。根据综合测评分析显示,拉萨市有11项基本指标和1项特色指标未达标。针对未达标的11项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拉萨市创建办多次与自治区文明办协调,得到了自治区文明办的大力支持。自治区文明办专门下文,要求驻拉萨各单位和部门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并同意将设在拉萨市的自治区文化、卫生、科技及各类社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纳入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范畴,并将区直单位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考评标准纳入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之中。

    今年5月,拉萨市委督查处、市政府督查处和市创建办联合组成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组,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七个专业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督查调研。根据督查调研的情况分析,目前,已经完成的指标有92项,占77%;尚未达标的有27项,占23%。

    为进一步落实创建指标,确保在2008年申报全国文明城市成功,拉萨市委、市政府将从扶贫、安居、基层医疗服务、通信、交通管理、物业管理、出租车行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建设社区文化等方面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在“十一五”期间改扩建3所能容纳3000名学生的高级中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加大电子政务方面资金投入,引进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抓紧设计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