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也需要“政府CIO”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CIO在组织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对于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以便有效地推进我国的信息化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什么是政府CIO?让我们来打个比方。老百姓只想知道如何进行结婚登记,如何申请成立一个公司。但目前这些事情,往往牵涉到许多政府部门,而电子政务应该将这些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而不是还像传统的工作方式“你建你的电子政务,我建我的电子政务”,这种整合是需要未来的CIO机制来解决的。

  再比如,从政府机关内部来看,也存在一个信息共享的问题。比如你是A处的处长我是B处的处长,我的业务你不知道,你的业务我也不知道。有好多非保密的东西相互之间也不能共享。如何有效的协调内部资源,需要有一个制度来规范,CIO的建立有利于消除这种信息孤岛的现象。客观上看,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共享信息,是一个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因此,信息技术如何运用到政府的管理当中去,也是未来CIO机制要考虑的问题。

  事实上,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深化,已经从初期的“一把手工程”逐步进入了冷静思考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大规模的数据整合、流程梳理以及区域合作过程。这时,政府部门迫切需要一个既能制定符合战略规划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又能指导项目实施的专才——政府CIO。

  早在199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就明确授权在政府部门设立负责信息技术的CIO。《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授权在管理与预算处(OMB)下设立一个美国CIO办公室,由总统任命的CIO出任办公室主任。1996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修订案》,明确规定每个联邦机构都要设立CIO职位,负责本部门或本地区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化项目监督和评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该修订案还要求建立一个CIO委员会,以便定期地指导和协调执行机构中与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管理有关的活动。此外,美国各州政府也都相应有CIO,一般由该州第一副手担任,并由该州州长任命。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CIO在组织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对于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以便有效地推进我国的信息化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近年来,我国一些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尤其是实行了CEO制度的企业,也在试行着自己的CIO制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在政府部门,CIO的职位设立和相应制度的建立尚处于理论呼吁阶段。为了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破除造成“信息孤岛”的管理体制问题,迫切要求将CIO制度或CIO理念尽快加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