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用网上监察系统来监督“监督者”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更新时间:2014-05-30
 在竞技体育中,每场比赛都会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监督者负责维持赛场的公正性与流畅性,比如裁判。但在比赛结束后,裁判往往会成为被怀疑的对象。为什么?正是因为比赛组织者给予裁判的权威太大,而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利的行使又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是“黑哨”盛行的原因之一。

  政府管理机关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与裁判和球员倒有几分相似,监督与被监督成为二者关系的一部分内容。因此老百姓们有时怀疑“人民公仆”监督得不好,监督得不公正,也是情有可原。究竟有没有可以监督“监督别人的人”的办法?负责“监督”别人的人又是否愿意接受这样的监督?

  《行政许可法》相信大家并不陌生,被称为政府机关进行自我革命的“戒律”,目的在于解决老百姓“跑审批”之难。“行政许可”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物的时候,所使用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简单点说就是规定了允许某人或某组织做某事;而相反,如果未经许可,就去做允许之外的某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里所列举的,正是这些允许某人或某组织去做的某事。正是因为如此,对行政许可审批的合理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显得极为重要。

  最近,苏州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一个新的尝试。苏州市政府已经颁布的543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要有任何的擅自变更,网上自动监测系统就会立即报警,纪检、监察部门随即将启动调查程序。对经确认违规者,将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查处,并将违规情况输入有关模块,在网上曝光。这套网上自动监控系统就是“苏州市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

  据介绍,这一监督系统是由数据采集、行政许可监察、统计分析评估、绩效考核、数据传输、系统管理等子系统组成,并且与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5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采取平行链接的方式,独立采集数据。也正是因为不受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平台的限制,所以,“网上监察系统”与服务中心系统原有的内部监督功能有根本区别,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也就是说,“监督那些监督别人的人”。

  监督他人不难,难在监督他人的同时也做自我监督和接受别人监督。这套系统是两年前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的“中国廉政建设项目”中的成果之一,日前已经通过了监察部主持的专家鉴定,监察部将向全国推广这一电子监察手段。

  据称,此套系统将向全国推广。有社会学家称,政府治理从法制发展到通过使用具有很大“刚性”的IT工具来治理,避免了人治因素,成为将来政府机关改革的关键。而关键的关键还在于,处于改革中心并成为改革对象的政府,有此决心并大力推动付诸实施,进行“自我革命”,老百姓们也就有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