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要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党的十七大是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一次盛会。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重要的是要用十七大精神统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对十七大精神的贯彻关键要落实在本职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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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经济飞速发展,实现了由资源小省向经济大省的历史性跨越,经济总量从全国第12位跃升到第4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1位。浙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浙江检察工作也努力做到与浙江的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经过全省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浙江的检察机关反贪、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检察研究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给全省检察干警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省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适时提出了“创业兴检、创新强检”这一新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近一时期的检察工作应立足于以下方面: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服务于省委“富民强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发展、改革、创新的理念。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浙江省委作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发展经验的总结,又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这一战略决策,为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赋予了新的内容,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检察干警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的战略决策上来,认清检察机关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责任与使命,把服务“富民强省”战略作为“为民执法”的重要体现,以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的精神,高效优质地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在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确保浙江“富民强省”战略决策的扎实推进。

  二是在不断的改革创新中求发展,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创新”是谋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必然要求。浙江检察工作的实践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近年来,我省一些案件总量较大的基层院通过设立“检察事务管理中心”或实行“辅岗办案”制度等,在机制创新中有效地解决了人少案多的矛盾。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我们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抗诉书说理改革”、“网上办案”、“督促起诉”等做法,有效地解决了积案多、抗诉改判率低等问题。此外,我省最早建立的“行贿人档案查询系统”及“刑事轻伤案件实行有条件地和解处理”等创新措施,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创新,是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活力所在。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工作的优质高效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检察改革与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广大检察干警创业创新的自觉意识。不突破法律框架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实施并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经验,上级检察机关要及时予以总结与推广,努力在不断地改革与创新发展中,开创浙江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与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兴检、强检”基础。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和坚实的基层基础,既是“兴检、强检”的基础,也是“兴检、强检”的着力点。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作为基层基础建设与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的头脑。同时,要继续加强检察业务培训与高素质检察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对于基层检察院的基础建设,要确立新的发展目标。要从有效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各类检察资源的利用率与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促使检察队伍与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以及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方面着眼,规范与加强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要积极谋划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五年规划,按照检察业务基础更加扎实、执法规范化程度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作管理更加科学、执法保障更加有力、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加强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基层院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基层基础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度。

  (作者为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