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林业厅总结2007年工作 部署2008年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林业系统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克服困难,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林业工作任务。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造林绿化。2007年全区确定的林业生产任务是1000万亩。据调度统计,截止11月30日,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作业面积108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619.8万亩,飞播造林62.8万亩,封山育林401.4万亩。完成新育苗面积6.83万亩,全民义务植树6555.6万株,四旁植树5309.1万株,补植面积417万亩。

    2、森林草原防火。截止11月30日,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54起,其中火警111起,一般火灾41起,重大火灾2起,受害森林面积4.53万亩。发生草原火灾10起,其中火警8起,一般火灾2起,受害草原面积0.73万亩。实现了“不发生大的人为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别在清明节期间,仅发生1起森林火警,较2006年同期下降90.9%。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截止11月底,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累计发生1662.87万亩,其中,轻度823.71万亩、中度621.43万亩,重度217.73万亩。共完成各类有害生物防治面积936.4万亩,无公害防治率为88%。针对今年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猖獗的严峻形势,各地进一步扩大监测预警范围,加大了防治力度,自治区财政专门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重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也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今年,上报了兴安盟科尔沁和图牧吉2处国际重要湿地。内蒙古大青山保护区晋升国家自然保护区已通过评审,上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新增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6处,建立自治区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32处。

    5、依法治林工作。一是配合自治区人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配合自治区人大在赤峰、通辽开展义务植树方面的立法调研,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草案)》。在政府规章方面,配合自治区法制办起草了《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政府令颁布。二是加大了林业案件查处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了“绿网行动”和“绿盾二号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截止11月底,全区森林公安系统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林业案件20396起,查处20240起,查处率为99.2%。收缴林木、木材1683.66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161023只(头),挽回经济损失3232.63余万元。

    (二)主要措施和特点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根据自治区的计划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不断强化各级领导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各级领导联系包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科技承包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实绩考核制。今年自治区林业厅继续开展厅级领导联系盟市包点工作,厅系统9名厅级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各盟市进行林业生产和防火工作督查调研,听取意见,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促进了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狠抓质量管理,注重建设成效。一是强化工程管理。积极推行招标、报帐、监理、责任等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二是加大造林核查力度。组织开展了2006年林业重点工程、全民义务植树和非公有制等社会造林实绩及历年造、封、飞保存成效、工程建设质量核查工作,共安排核查36个旗县,核查面积126万亩。加强对调查设计、种苗、混交林、乔灌比、科技推广、抚育、管护、自查验收、档案台帐、林权证核发等营造林工程建设管理的质量评价指标的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通过核查有力地促进了质量的提高。三是根据内蒙古干旱风大的客观实际,大力推广和应用抗旱造林系列技术,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完善落实技术承包责任制和试点建设项目合同制,确保“两率”的提高。四是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规范种苗培育和经营活动。五是严格落实自治区“五个严格”的禁牧要求,大力实施禁牧舍饲,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使生态工程项目区得到有效保护。

    3、强化林政工作,狠抓资源管理。一是强化林地林权管理。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核定林地年度定额19.8万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做到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和加强监管。截止11月30日,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391项,面积9.8万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4亿元。对哈磴高速等四条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进行督查督办。安排2006年征占用林地核查项目388项,自治区统一安排的植被恢复核查项目30项。加快林权登记发证进度,开展了全区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方案》,截止到11月底,全区发放集体林权证95.51万本,面积1.37亿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发证53.46万本,面积0.19亿亩,发证率为53.6%。二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和凭证采伐制度。安排下达2007年林木采伐量计划258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生产计划192万立方米,出材量103万立方米。三是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开展了全区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3629家,取缔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763家,保留2866家。同时还加强了对口岸地区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的调控管理,联合商务、海关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企业进行了调整的审核、批复工作。四是抓好森林资源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安排了包头、乌兰察布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部署全区林业发展区划编制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本底调查工作。为推进内蒙古煤矿区生态环境建设,组织调研组对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及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完成全区林业信息化管理框架建构,完成了系统软件需求分析、试点盟市调研和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4、推进产业发展,增强林业实力。一是成立了林业产业化办公室,加强了对林业产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自治区投入10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二是参与筹备组织召开了全区林业产业现场会,进一步总结了经验、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思路。三是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林业产业化资金使用和投向原则;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定印发,该办法将对龙头企业给予认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统计工作。通过对产业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掌握准确详实的基础信息,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5、深化制度改革,激发林业活力。一是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推广赤峰市、通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体制。二是不断推进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贫困林场2006年—2008年扶贫规划》和《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了新林区建设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了《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苗圃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形式,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三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继续推进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通辽市科左中旗、赤峰市宁城县、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5个旗县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142项。四是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得到巩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狠抓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目前,全区有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615个。

    6、拓展林业领域,弘扬生态文化。以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在全区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在植树节期间,组织召开了自治区绿化委员会部分成员与新闻媒体纪念“3.12”中国植树节座谈会。大力倡导森林文化、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生态道德意识。二是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结合国家林业局确定的重点工程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县建设,在13个旗县22个村进行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自治区财政投入220万元,用于试点村的村屯和道路绿化,各地林业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总结经验,在巴彦淖尔市召开了林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现场会。三是加快生态文化基地建设步伐。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批建了4处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推荐了海拉尔、红山、五当召国家森林公园为“全国生态文化建设基地”。组织开展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包头市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2008年,自治区林业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各项建设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自治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按照国家林业局总体部署和我区“十一五”规划,2008年全区拟安排林业生态建设任务93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78万亩、飞播造林85万亩、封山育林367万亩。

    (一)切实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一是组织实施好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做好各项工程的计划衔接,落实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狠抓工程实施,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二是积极探索有利于调动全社会造林积极性的创新机制,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快速健康发展。三是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继续抓好“义务植树周”活动。四是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监督、监测,提高科技含量,全面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

    (二)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实行定额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二是做好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对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价。编制试点旗县森林经营方案,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三是加快林权登记、发证进度,完成2006年以前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林权证登记发放工作,其它集体林登记发证和换发新证率达到60%。四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木材流通秩序。做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加强质量监督。五是加快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并抓好宣传和贯彻,提高依法治林水平。六是做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七是做好解决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工作,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打击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对大宗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率,及时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案件 。八是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力度,加快中西部地区防火能力建设。九是争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机制。组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三)深入推进林业体制改革。一是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争取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推进试点盟市、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二是努力推进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按照国家森林分类经营的总体部署,开展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的划分工作,优化整合国有林场的组织结构和建设布局,调整国有林场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形式。修改、补充、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导国有林场建立符合生态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特别是民间资本向林业投入,推动林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四)大力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和全国林业产业大会及全区林业产业现场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充分利用内蒙古发展林业产业的资源优势,把握林业地位不断提升、林业多种功能日益彰显的有利时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点突破的方针,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农牧民增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按照《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严格进行评审,认定第一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落实资金,支持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风险项目实施,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林业产业协会,加快林业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重点抓好灌木林培育加工、经济林培育加工、用材林培育加工、能源林培育加工、药材培育加工及特种养殖、生态旅游业等六类具有相对优势或特色产业的发展。

    (五)积极促进生态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将林业宣传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开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迎奥运紧密结合,拓宽林业宣传工作的视野,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普及生态知识,宣传生态建设典型,弘扬生态文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强化生态意识,提高生态道德水平,促进生态文明观念的确立与发展。积极开展森林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绿色消费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森林城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六)继续做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林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现场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林业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的功能。一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有关后续产业政策,确保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其他林业工程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同时,成为广大农村牧区创造物质财富的重要载体。二是发展林业产业与促进农牧民增收紧密结合,重点支持发展有农村特色、有市场潜力、农牧民参与度高、农村牧区受益面大的林业产业。三是林业生态建设与改善农村牧区环境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村屯绿化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村屯绿化和通道绿化建设质量,改善农村牧区生活环境。四是林业建设和改革与促进林区和谐紧密结合,加快林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把以林业、林区、林农为主要内容的“三林”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内容来抓,解决好林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