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重在营造信息化建设的软环境
来源:电子政务世界 更新时间:2012-04-13
 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目标明确

  去年年底,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了2005年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指出信息化建设将继续积极务实地推行电子政务,推动政府网站、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促进政务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政府网上服务,增加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继续推进国家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和完善信息应用系统;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信息化建设市场秩序。

  分解到电子政务建设领域,2005年的重点任务有:一是构建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二是大力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三是继续推进门户网站、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统一的网络平台等重点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应用;四是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化、培训等基础性工作;五是逐步完善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管理机制。

  有关人士认为,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精神,坚持把推行电子政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服务。政府网站是电子政务提高执政能力和公众服务水平的一个综合性、一站式窗口,政府门户网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与时俱进的时代新形象,代表了政府对老百姓与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代表了政府对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能力,代表了一个阶段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新成果,集中体现了电子政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因此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

  信息化发展政策框架出台

  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软硬件发展环境。2002年9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发布的信息化建设领域的政策性文件。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依靠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落实这一决定,对于应对加入世界货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的四项原则: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拉动产业;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今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分为8部分内容,共计25条,不仅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意见》提出,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包括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电子签名法,我国信息化领域首部法律实施

  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季金奎指出,《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其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而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也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目前广泛困扰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的一系列问题将有望迎刃而解。《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了5个方面的问题: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3.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4.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5.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季金奎表示,上述规定既明确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也明确了有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应当具备的条件,为签名人身份识别、签署认可、电子文件证据使用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上述规定还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解决了以往电子认证服务无法律依据、无标准规范、无主管部门的"三无"问题;同时,上述规定还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为责任纠纷的评判确立了法定标准。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指出,《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信息化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信息产业部已经把实施《电子签名法》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他指出,《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信息化立法的一个突破,不仅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时代潮流,而且也符合我国信息化战略的发展要求。

  由于电子认证服务业是一个新的市场领域,人们对电子认证的了解和认识尚有限,管理方面更是缺乏经验,随着电子签名的广泛应用和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将来还会陆续制定一系列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逐步形成完整的电子认证服务业法规体系。

  五大措施保障信息化建设

  2002年9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严禁重复建设;利用统一网络平台;规范试点;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创造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2004年10月27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作出了部署。(一)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面向需求,立足应用;突出重点,有序发展。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二)扎实推进电子政务。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统一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电子政务规划工作,逐步建成电子政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三)引导推广电子商务。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大型企业信息化应用为龙头,带动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政府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完善国家信息安全的监控体系和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五)深入开展信息化战略和规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