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四大问题待解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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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视点版曾于10月15日至18日推出“关注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系列报道,揭示了信息化建设给政法机关带来的深刻变化。其中,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独树一帜,它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检察机关传统的办案模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建立了“三位一体”机制,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此报道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他们在对这一机制的积极效应表示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和完善的建议。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规范化管理追求永无止境,因此,“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目前,“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取得的成绩是突出的,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距强化法律监督的要求和规范化管理体系的建设标准还有差距。

  信息化建设是对传统的执法思想、工作方式、工作流程进行改造的一项综合工程,而有的干警执法思想、工作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思维方式上,没有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队伍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性,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干警对网络办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也不想用网络办公,网络虽已开通,但不会操作,宁愿开车几十里向上级院传送文件。

  目前,各地专线网和局域网的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应用的需要,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系统,但普遍面临着网络升级、设施换代的巨大压力。

  另外,信息网络技术的建设、研发、应用与控申、侦查、批捕、起诉等业务结合不紧密,已建成的网络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信息化应用缺乏整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网络应用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研发人才匮乏也是一个问题。各地普遍存在网络研发人才短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现象,既懂研发又懂业务的人才更少。

  针对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新时期检察管理体制的规范化首先是执法理念的转变,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规范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执法的应变力和竞争力,推进规范化管理。

  建立统一的软件开发应用机制,系统地把控申、侦查、批捕、公诉等各个部门、环节的角色定位、价值取向、行为绩效等数据参量连接在一起,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监督、考核体系,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相结合需要各业务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上下互动。另外,还要建立信息化专门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机制。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张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