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今起实行执行分段流程管理新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项一改以往执行案件法官独任办理惯例,将全部执行工作划分流程分段办理的新型“案件执行分段流程管理机制”将于12月21日起在该院投入运行。今后,凡到北京市二中院的执行案件,将经过综合执行组、统一查找查封组、财产变现组和综合结案组的“流水作业”,在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执行完毕。将案件执行划分阶段,在北京市尚是一项破解“执行难”的全新尝试。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张本亭说,新的执行案件分段流程管理机制,改变了一个法官一包到底的旧模式,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同时也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司法权力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以来,随着仲裁执行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划归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收案量都有了明显上升。据张本亭介绍,北京市二中院今年的收案量较之去年整整翻了一倍,从以往的1000余件激增到目前的2000件。案件数量与办案人员、装备配置的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无法满足执行工作的需要。而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的各自为战,又导致经常出现几组办案人员都在办理查封等强制执行手续时互相碰面的情况,资源的浪费显而易见。

  张本亭告诉记者:“以往一包到底的案件执行方式,确实有承办人熟悉案情、各个执行阶段衔接流畅等优点,可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执行法官工作量大、随意性强的问题。案件一多,法官在工作中就难免顾此失彼,导致一些执行案件的久拖不执,甚至环节遗漏。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受到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等的限制,也不排除一些执行案件中会有司法腐败的问题存在,长此以往必将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质疑。”

  面对这些问题,北京市二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座谈的基础上,决定打破固守传统,对执行工作也实行专业化的流程管理。

  “新的执行案件机制将按照执行过程中实施行为的不同性质,将案件划分阶段,再根据每一阶段的特点配置专门执行人员。”二中院执行庭庭长王志军介绍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执行案件都要经历案件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和结案四个环节。对应这些环节,法院成立了一个综合协调组、两个统一查找查封组、两个财产变现组、两个综合结案组等四大类七个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案件的初审、分配,以及案件在各个阶段间的中转协调。查找查封组则通过统一调配执行力量,高效、大范围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进行控制。若查封到的财产需要变现处理的,案件就将进入下一个流程,由财产变现组将财产评估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如果在第二个阶段,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案件部分清偿后,没有其他财产可供继续执行的,查找查封组则将在穷尽查找手段后,将案件转入综合结案组,由该组按照上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相关程序处理,“本次终结”此案。

  王志军告诉记者,上述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严格的时限,整个执行流程完成不能超过六个月,且除了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外,案件一律不得向回流转。此外,为了克服以往案件执行透明度低的问题,新机制还要求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全部录入电脑进行信息化管理,所有案件办理阶段和环节所采取的执行措施都将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程。当案件需要转入下一个阶段时,承办法官还必须把本阶段的执行措施和工作内容详细写明,并把案卷装订齐备,经由综合协调组登记后转出。这样,下一流程的法官在接受案件时,不仅在时间上,也会在案件质量和规范上对前一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暗箱操作或是消极执行都变得困难,从而使执行规范化程度及廉政建设切实得到落实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