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法院司法环境好
来源:深圳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听不到打招呼电话,看不到托人情纸条,党政领导全力支持

  宝安区法院司法环境好

  从1999年修宪开始,“法治国家”理念已伴随我们走过8个年头。现在,国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法制化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已成为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司法工作也随之得以更快更好地发展。然而,司法行为同样是社会行为,同样受制于社会大环境。司法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法治建设的速度。

  日前,记者采访了宝安法院,该院院长胡鹰介绍,在宝安法院发展过程中也曾多多少少地受到过社会负面环境的影响,但在宝安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宝安法院一直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尤其是去年以来,在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的建设过程中,区委、区政府更是立足基层,将关注法庭建设作为支持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帮助法院顺利完成全省人民法庭04工程建设,现在宝安法院派出法庭平均建筑面积达5687平方米,比04工程标准面积大出7倍。此外,宝安法院在法院改革、基础规范化管理、干警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胡鹰院长坦言:“这一切都得益于地方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

  党政领导带头倡导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

  司法权独立运转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记者在宝安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社会上流传的“行政机关有特权,诉讼之中‘三不’走”(不出庭应诉举证、不缴纳诉讼费用、不履行生效判决)现象,在宝安法院绝对看不到。

  宝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林祥一贯提倡“法院办案要始终坚持依法、公正、独立办案,要实事求是,排除各种障碍,维护法律的尊严”。宝安区党政领导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宝安法院听不到各级领导打招呼、讲关照的电话,也看不到找关系、托人情的纸条。

  法院领导介绍,由于宝安区是深圳市特区外的一个老区,外来劳务工占绝对比重,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行政管理中的矛盾冲突更为激烈。尤其是在劳资关系、社区改制和城管建设领域,大多数行政案件都由此而发,牵涉到辖区各行政职能部门。但是,每当发生这样的行政诉讼时,区委、区政府都给予了法院无私的支持,无论问题涉及到哪个行政职能部门,或者哪一个行政执法环节,涉案机关都能积极应诉,全力配合。今年4月,宝安法院发出了劳动争议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的简报,区劳动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立即带领工作人员来法院调研,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区有关部门还组织行政职能部门领导来法院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出台涉案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应诉的规定等等。区委、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行为促进了司法环境的净化,为法院依法独立办案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

  大调解工作缓解法院受案逐年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剧,各类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宝安法院受案数量以年平均28.68%的速度增长,2006年首次突破3万宗大关,约占全市法院案件总量的四分之一,其中受理各类涉劳务工案件就有16091宗,占受案总数的45.05%,占全市法院同类案件的近三分之一。

  结合案件情况,宝安法院分析了宝安区社会矛盾纠纷现状,指出劳资纠纷是当前宝安区乃至深圳市最突出的社会矛盾。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区委、区政府大力开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大调解工作和关爱劳务工工作。2006年,支持法院牵头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主管副区长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区劳动局、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加,通过以司法调解为支撑,人民调解员进驻劳动站携同劳动行政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初步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2006年,人民调解共受理案件7153宗,调成6970宗,自动履行率99.4%;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调解受理案件1629宗,调成1612宗,自动履行率99.4%;法院司法调解案件(含撤诉)4235宗,占审结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4.4%。

  2007年,宝安区的联调工作经验达到市委政法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办召开现场会,推动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起来。同时,区委、区政府将关爱劳务工工作作为全区中心工作抓好抓实,召开了加强劳务工工作大型会议,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全区各个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具体配套措施,形成了22+1活动方案。

  法院作为劳务工维权的最后一道关口,突出了对劳务工诉讼权利的保障。今年,宝安法院的受案数量虽然也超过了3万宗,但是初步遏制了快速增长势头,实现了零增长的良好开端,各类涉劳务工案件也相继回落。这不能不说是大调解工作成效初显的有力佐证。此外,在区委、区政府平安建设的推动下,宝安法院今年刑事案件首次出现下降趋势。

  满足司法发展需求,解决法院实际困难

  据统计,到2006年末,宝安区户籍总人口约为39.5万,非户籍常住人口约525万,法院工作人员编制按照辖区常住人口配备,在宝安区人口结构严重倒挂情况下,法院办案人员稀缺,2006年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量超过500件。为了解决社会司法需求增加与司法人员不足的矛盾,实现法院的可持续性发展,宝安法院励精图治,宝安区委、区政府也鼎立支持,从人、财、物等多方面全方位给予帮助。

  2004年以前,区委、区政府就曾分三批给法院确定增加156名聘用制辅助人员,近两年迫于受案数量大幅增长的压力,宝安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据实核查,积极报请增编,并以最快的速度安排已招录人员到岗,初步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窘况。

  人员增加,办公场所明显紧张;派出法庭条件落后,服务基层受到硬件条件制约。对此,区委、区政府积极筹措,倾力解决法院发展的物质困难,使法院按照现代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要求,顺利完成人民法庭04工程建设任务和法院本部的扩建改造工程。继2003年龙华法庭审判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后,沙井、松岗、西乡法庭的新址办公大楼和院本部立案综合大楼已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法院整体的物质装备和后勤保障等也迈上了新台阶。这些设施的更新和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宝安区老百姓公共法律活动场所的条件,提升了全区的法治形象。

  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上台阶

  从实践中看,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暴露在基层,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宝安法院按照全省法庭“04工程”建设目标要求,以“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科技法庭”为目标,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抓紧抓实,不断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目前,宝安法院圆满完成“04工程”建设,新建的四个法庭审判办公大楼,累计面积达22748余平方米,租赁、装修了两个新设法庭办公场所,累计面积4300余平方米。

  6个法庭在物质装备建设上,已初步实现了网络信息化和现代化配置,构建起了集“信息网、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法庭监控系统”于一体的现代网络化管理模式,达到了初级高科技审判庭标准。全院包括法庭在内建立了5个多媒体高科技审判庭,可实时传送庭审画面等高科技功能,使院领导随时监控和掌握各审判庭庭审活动的情况,提升审判管理的绩效和水平。此外,视频会议室可让院领导通过远程网络系统,在视频终端上了解和掌握各法庭办公情况。为保障安全,各法庭还装备了全方位监控系统,监控法庭周边和办公楼内的秩序和安全。完成了法庭的硬件建设,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庭的软件建设,增强法庭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宝安法院按照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重心转移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三项承诺”竞赛活动,全力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在基础管理工作中,宝安法院加强改革创新,按照“管理更严格、工作更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人民法庭工作规范》,确立了法庭工作指导思想: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法庭所受理的各类案件,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辖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法庭严格贯彻落实立案、审判、执行分立原则,确保司法活动公开、公正。

  在审判流程和案件质量监督上实行规范化管理,实施了随机分案、审限跟踪、督办制度,将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纳入全程动态管理系统,确保法庭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高效;推行立案调解、委托调解、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强化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赋予法庭执行权;实行“阳光审判”、案件质量评查以及归档报结制度;推进标准化办案工程,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分析,提高裁判文书的公信力;推行审前网上公告、庭审判后答疑和信访有访必答制度,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

  在人员配备上,法院优选学有专长、年富力强的中层干部和资深法官到法庭工作,树立基层法院、基层法庭的新形象。在行政内务管理上也推行规范化建设,自动化办公平台全面启用并运行良好,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6个法庭均呈现出团结和谐、安全有序、场所整洁的现状。几经努力,宝安法院的法庭工作取得了全面进步,获得了社会认可和群众好评。2005年,西乡法庭钟泽光同志被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06年,宝安法院沙井法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沙井法庭许云兴同志被评为深圳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同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沙井法庭庭长行政职级高配至副处级,充分显示了宝安区委、区政府对法院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