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警方办居民身份证60日内送上门
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晨报记者倪冬通讯员杨烨报道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的主题,公布了2008年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其中包括取消《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居民身份证送证上门等。

  ■少等一分钟

  在部分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立报警定位标识,方便群众报警

  因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相对封闭,一旦发生车祸等事情,司机很难描述具体地点,这给警方接、处警带来一定难度。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2008年警方将在A7、A8、A30,机场、部分轨道大型枢纽站和部分大型绿地等区域设立报警定位标识,方便群众报警。

  ■少跑一趟路

  提供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核损等“一站式”服务

  2008年二季度起,将在上海市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组织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进场办公,同时,派驻事故处理民警,对物损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警方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此类服务中心的数量设置和位置布局。

  取消《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

  自2008年4月份起,上海将取消《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车主不再需要为车辆注册、变更等事项而往返奔波递交副表。

  居民身份证送证上门凡上海市户籍居民按规定提出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在提交《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由社区民警与申领人双方约定时间后送证上门。

  为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出具在沪居住证明

  根据来沪人员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居住证件,通过公安派出所核实确系居住在本辖区的,可出具在沪居住证明(包括姓名、居住地址、有效期限等内容)。

  ■少排一次队

  2008年1月起,正式推出免费手机短信提醒服务

  在证件制作完毕后,发出办结短信,提醒申请人在第一时间领取证件。对在沪居留的境外人员的签证(签注)到期进行短信提示,提醒持证人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延长在沪居留时限,避免因疏忽导致签证(签注)逾期受到法律处罚。

  2008年四季度,在民生路1500号办证接待大厅设立电子政务服务区。

  在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二楼现有的自助受理机区域添置部分电脑并接入互联网,供申请人网上申请出入境证件、查询办证状态、网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