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工作报告
来源:安徽视窗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8年1月28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 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也是法院工作整体推进、和谐发展的五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实现崛起、构建和谐安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从服务大局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共办结各类案件15910件,涉案标的额152.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8%和8.6%。其中,2007年办结各类案件3292件,涉案标的额30.4亿元。

    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刑事法律,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专项活动,审结上述案件3376件,判处罪犯8682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731人,有效遏制了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案件156件,判处罪犯392人,挽回经济损失12.1亿元,保障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58件,判处罪犯322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121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宣告47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41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对4011名服刑罪犯予以减刑,促使罪犯改过自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扎实推进"平安安徽"建设。

    强化服务职能,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审结企业破产、资产重组等涉及国企改革案件253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推动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审结房地产、土地流转、金融证券、公司股权等案件1132件,优化投资结构和金融环境,保障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审结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451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的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全民创业。审理好招商引资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促进东向发展战略实施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服务创新型安徽建设。

    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发展相统一,强化发展为上、改革为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司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依法支持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民事行为,依法保护一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加和人民生活改善的创造成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着力促进跨越式发展。

    妥善调处纷争,增进社会和谐。围绕改善民生,妥善审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914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围绕"诚信安徽"建设,及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065件,制裁违约失信,维护交易秩序;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审理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大诉权保护力度,不断拓宽行政审判领域,依法审结城建、工商、治安、土地、房屋等有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766件,慎重审理涉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新类型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60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使确有冤屈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

    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着力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行立案调解,健全民事案件全程调解机制,丰富调解方法,注重调解效果,力求案结事了。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2007年比2002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加强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优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办结案件987件,标的额42.5亿元;组织专项清理活动,开展指定执行、提级执行、跟踪督办,强化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用,因案制宜,提高执行效果。对被执行人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敦促及时履行义务;对暂无履行能力的,引导和支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着力实现互利共赢,有效缓解执行难。

    二、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认真践行司法为民

    我院不断丰富司法为民内容,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

    提升司法效能。以"改进两风、增进两情"为重点,扎实开展司法效能建设,理顺职能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审判作风;制定效能建设"十条要求",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刑事案件无超期羁押,民事、行政案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丰富便民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指导,发放《诉讼指南》,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纷争,减轻群众讼累。改进裁判文书制作,增强说理性,提高说服力。推行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知情权。

    强化司法救助。开辟"绿色通道",对进城务工农民、伤残和低保人员等起诉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354.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建立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特困群体实行必要的司法救助。

    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院长预约接访制,涉诉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强化全员信访意识,大力推行判前说理、判中释法、判后答疑,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不断加强。积极开展信访案件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和"四定一包",及时化解新来访,妥善处理老户访。涉诉信访总量逐年大幅下降,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三、以实现公正高效为目标,稳步推进法院改革

    我院按照中央的部署和人民法院"一五"、"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推动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改革完善诉讼机制。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全面实行立案流程、庭审活动、执行过程、申诉听证等"十公开",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死刑核准权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思想、组织、业务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周密筹划、精心准备,按期实现了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死刑案件审理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八类案件,原则上均由基层法院受理,便利群众诉讼。探索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防止和排除不当干预。

    改革完善审判组织。遵循司法活动客观规律,进一步明确合议庭职责权限,健全合议庭成员权责统一、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审理案件、旁听庭审等要求,规范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机构和审理程序,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弘扬司法民主。

    改革完善执行机制。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权制衡,完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程序和管理,在全国率先建立执行复议救济和案件评估专家复核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保证公正执行。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重大案件、纪检监察通报典型案件制度,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在全社会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坚持以管理促进审判、保障审判、服务审判,初步建立了以审判管理为中心的运行模式。完善立审、审监、审执"三个分立"制度,在法院内部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全面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结案等各环节全程监控,确保审限内尽快结案。转变内设鉴定机构职能,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现审判与鉴定相分离。

    改革完善人事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坚持凡进必考,建立条件严格、程序规范的法官任命制度。改革法官遴选制度,拓宽法官来源渠道,面向全省择优选调87名法官。改革法官考评方式,建立审判行为与办案效果并重的绩效考核机制。试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健全司法警察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逐步推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

    四、以提高综合素质为主线,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五年来,我院按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先进典型大量涌现,24个集体和177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我院连续五年获省直"三优文明机关"、连续两届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加强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总揽全局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民主决策的能力;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建立基层联系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科学决策的能力。认真落实协管职责,协助党委选好配强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建立巡视制度,强化对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司法为民大讨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打牢"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思想基础,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业务建设。深入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队伍的专业素质、职业水准和司法能力明显提升。我院干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3.8%,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占35%,分别比2002年提高了33个和24个百分点。举办任职、续职、晋职和其他专项培训47期,参训7536人(次)。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大力开展法律适用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有81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66篇论文和裁判文书在全国获奖。加强对外司法交流,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加强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宋鱼水、金桂兰等英模活动,以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教育和激励干警。举办全省法院法官职业技能竞赛、文化建设年、法官之歌文艺汇演、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文体活动,激发活力,凝聚力量,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推出了赵家忠、李维金、姚维家等一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弘扬司法正气,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上党课等活动,增强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每年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法官不得兼任仲裁员、案件跟踪监督、兼职纪检监察员等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五、以强化监督指导为抓手,不断提升整体水平

    我院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强化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中、基层法院五年共办结各类案件115402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07071件,判处罪犯137173人;审结民事案件744094件,涉案标的额514.2亿元;审结行政案件27126件;执结各类案件275735件,执结标的额226.7亿元。978个集体和1983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1个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4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优秀)法院,8人被评为全国模范(优秀)法官。

    强化审判监督。普遍实行二审、再审案件开庭审理,建立二审、再审改判案件实名通报制度,注重发挥二审、再审程序的监督作用,督促下级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建立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制定科学评查标准,组织开展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不断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五年来,中、基层法院审结的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1.6%,二审维持率达82.5%。

    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障构建和谐安徽和实现奋力崛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指导性意见,引领全省法院进一步明晰司法指导思想,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就审理企业破产、土地流转、劳动争议案件等制定50余件规范性意见,指导全省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500余个,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规范司法行为。针对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全省法院组 织开展为期三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强化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狠抓建章立制,全省法院立改废各项规章制度近2000件,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制定下发"五条禁令",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组织开展诉讼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经省委批转下发,有力推动了全省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完成基层法官轮训任务,5455名法官通过全国统一轮训考试,基层法官的司法技能和职业素养进一步提升。实行编制分配向基层倾斜,基层法院分编人数占全省的70.3%,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充实基层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改建扩建人民法庭267个;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首批命名40个"优秀人民法庭"。淮南市田东人民法庭被评为"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另有4个人民法庭荣获"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制定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中、基层法院办案专款补助制度,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化工作,率先完成三级专网建设,高、中级法院和80%的基层法院建成局域网。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审判监督、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等工作情况,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离党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一些法官的思想观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少数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此,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回顾五年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高举旗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实现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坚定立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牢记使命,坚持服从服务构建和谐安徽、加快实现崛起的工作大局;必须践行主题,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必须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必须抓住关键,大力推进队伍建设,保持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必须夯实基础,提高基层履行职责能力,切实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职能落实到基层。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更加艰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强化监督指导,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纠纷案件,推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依法审理好涉农案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科教兴皖。依法审理好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案件,促进"生态安徽"建设,保障可持续发展。依法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全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构建和谐安徽的要求,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人权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重点审理好与民生相关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案件,平衡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重点审理好涉及城市拆迁、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积极参与"平安安徽"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丰富便民措施,切实做到司法亲民、利民、护民;更加注重诉讼调解,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更加注重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更加注重执行工作,切实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

    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目标,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继续探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推进民事、再审案件级别管辖改革,完善诉讼程序运行机制;改革执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健全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完善符合司法活动规律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五、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司法廉洁。加强和改进监督指导工作,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当前,安徽进入了厚积薄发、加速发展的崭新阶段。前景令人鼓舞,形势催人奋进。让我们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奋进,再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再谱司法事业新篇章,为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