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咸阳市信息化办公室 
 
 
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咸政信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了做好全市《条例》施行准备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方玮峰任组长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12月26日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员大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准备工作全面启动。
        动员大会之后,大多数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我市施行准备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协调解决资金、办公设备等问题。目前,全市纳入《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88个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中,已有74个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为了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月24日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邀请了省上有关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辅导讲解,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共76个单位的80多名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参加了培训。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准备工作不够重视,至今没有成立领导机构,不参加培训,影响了全市工作的均衡开展。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对没有成立领导机构、未参加培训的单位予以通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市直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政府信息梳理进度,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准备的各项任务。
        1、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未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部门要立即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尽快开展工作。未参加培训的单位,要自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补训,确保正常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
        2、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梳理信息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和业务事项的信息,要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规定,认真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界定能公开和不能公开,按照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个类别,认真、全面进行梳理。
        3、抓紧编制《指南》和《目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保存,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各县市区政府的《指南》和《目录》编制,参照市上进行,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指南》和《目录》,要按照培训要求抓紧编制,并于2月底前先报送《目录》的部分内容(即《部门职能公开目录表》、《部门领导公开目录表》、《内设机构公开目录表》、《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公开目录表》、《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公开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公开目录表》、《人事管理公开目录表》和《财务管理公开目录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目录”栏目的技术保障,确保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
        4、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对所负责网页进行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没有网站的部门,要按照全市政府网站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建立并开通运行。

未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的单位
(共14个)

        工业办  交通局  环保局  粮食局  人防办  物价局  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销社  商业银行  地税局  地电工委  供电局  银监局  邮政局

未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的单位
(共12个)

       武功县  发改委  交通局  文化局  卫生局  房产管理局商务局  农发办  人行  供电局  邮电局  银监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