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8年1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

  200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依法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摆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与公安机关、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打击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0920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2591件1252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3092人,提起公诉77257件115165人。

  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办案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和扒窃等专项活动。五年来,批准逮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18864人,提起公诉12689件19806人;对涉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提起公诉276人。对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嫌疑人以及未成年人,坚持区别对待,慎捕慎诉,共对1118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571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与团市委、市青保办共同建立对不捕、不诉后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衔接工作制度,对44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跟踪考察帮教。全市有13个区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5348人,提起公诉5526件7994人,其中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712人,提起公诉1749件2515人。

  从检察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帮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194名有严重违法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监外执行罪犯提出收监建议,严密防控监外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不断完善涉检涉诉上访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制、首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基层下访、巡访,对可能影响稳定的信访,逐案排查,全力化解,依法妥善处理。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努力提升侦查职务犯罪的能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侦查一体化等制度,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158件2447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605件679人,受贿968件990人,挪用公款213件238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案件158件179人;挽回经济损失3.58亿元;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追捕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到案,其中包括潜逃境外的3人。

  反贪查案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坚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热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坚持“系统抓、抓系统”,主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侦破了一批有影响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77件,占总数88.9%,副处级以上要案396人,其中局级干部23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行贿案件164件300人。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以来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418件452人,其中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82件88人。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对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坚决依法查办。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案件140件150人,占立案数的88.6%,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21件21人。积极开展高检院统一组织的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和“打黑除恶”等专项活动,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8件8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案件28件30人。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和举措。积极参加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的剖析,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共开展系统预防135项,开展个案预防885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04件;在市、区两级重大工程中开展“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创双优”专项预防45项。2006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以来,对外提供查询78次,涉及单位451家,个人339人,并出具答复函,其中发现行贿犯罪记录6起。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和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上海世博会会址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廉政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制权威

  全市检察机关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依法不断拓宽监督途径,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

  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对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未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979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立案637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2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立案32件。通过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拓宽了监督渠道,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68条,公安机关已立案25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1765人、追诉112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1份。

  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通过提起抗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公函、检察通报、检察建议等途径,对刑事审判活动加强监督,全市各级院检察长列席各级法院审委会549次,对909件疑难争议案件强化指控观点;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28件217人,法院已审结99件,其中改判44件,发回重审13件。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积极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渠道。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71件,法院以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方式改变原判202件。同时运用检察建议加强对同级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的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40件,法院已采纳165件。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支持督促民事起诉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民事执行案件,检察监督23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突出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监督重点,坚持严格监督和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与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公安局建立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全市派驻监所检察室均已实现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联网,有效加强监管执法情况监督。落实了纠正和防范超期羁押长效工作机制,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加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同步专项检察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专项检察,切实促进监管活动依法开展。把对诉讼活动监督与查办监所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大案3件3人,要案1件1人。

  四、积极稳妥推进和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强化诉讼监督为重点,积极稳妥深化检察改革。

  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2004年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注意不断规范监督程序,拓宽监督范围,努力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共有174件案件或情形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拟定意见12件,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采纳7件。对没有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

  不断强化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办案;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被害人诉讼权利等制度,切实落实诉讼权益保障措施;运用监所网络化监督手段,强化对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认真履行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职责,依法对28件案件改变了原决定或提出抗诉意见。五年来,共对53名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国家赔偿。

  构建和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将绩效考核、效能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构建以评估、考核、督导、预警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修订完善《检察实务手册》,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初步形成一套制度完备、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实行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例发布制度,强化检察委员会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初查工作规则》和办理贪污、受贿案件的取证要求,建立健全证据参考标准,强化证据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工作,提高了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五年来,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起诉率为99.8%;有罪判决率为99.99%。

  五、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主线,自觉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和更扎实的作风,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端正和统一队伍的执法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为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五年来,先后制定了《新时期上海检察机关执法思想》、《关于强化法律监督,为上海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自觉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作为长期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专门制定检察人才发展规划,严格按照检察官法选拔录用检察官,实施检察员和主诉、主办检察官统一任职资格考试,明确主诉、主办检察官责、权、利;推行“逢晋必考”,选拔评定检察业务专家,组织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员、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等评选活动,努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的素质结构。对全体检察人员实施分类培训、分类考试,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1人分别荣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

  深入扎实地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完善基层院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一、二分院、铁检分院,19个区县院和3个农场院全部跨入上海市文明单位行列,并且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一批先进集体,(下转第8版)

  

  以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等一批先进个人。制定对基层院检察长的考核监督实施意见,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力度,坚持市院党组成员分工联系区县院、组织巡视组巡视区县院工作、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水平。

  努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廉政勤政建设。不断推进以纠正违法办案、保障公正执法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重点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制定了《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上海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反纪律处理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坚决依法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对12名违反纪律的检察人员作出了党纪检纪处理,努力维护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六、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等多方面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根据人大的要求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拓宽联络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走访人大代表、定期通报情况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度,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认真研究处理,及时予以答复反馈。共受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件、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市政协提案共135件,已办结134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不定期地向代表、委员送阅工作简报,使代表、委员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更加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里,我们努力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不渝地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端正和统一执法思想;始终不渝地主动融入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始终不渝地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始终不渝地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始终不渝地加强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上海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识、能力和措施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制度的执行落实有时还不够到位,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有发生;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检察人员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希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给予监督、支持和帮助。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中央、市委、高检院的部署、要求与上海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全市检察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持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履行好检察职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途径,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落实于各项检察职能中。积极探索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更加突出打击重点,增加群众的安全感,更加注意在执法办案中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切实提高发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办好侵犯群众利益、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切实关注涉及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的案件线索。加大打击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依法积极拓宽诉讼监督途径,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相结合,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增强诉讼监督合力,确保依法行使检察权,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彰显公平正义。

  第三,深化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总结近年来检察改革经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对执法办案活动和执法办案人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保障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法定权利。

  第四,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把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的始终,不断提高检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切实提高检察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成果。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继续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持之以恒地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方法,细化人才培养措施,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地抓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检察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