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2008年工作报告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8年1月22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戚和平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查。

  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不断加强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注重突出立法重点。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本届共制定、修改、废止和批准法规112件,其中省本级制定、修改、废止法规75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制定、修改、废止法规22件,审查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5件。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加强经济立法。制定和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信息化条例、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等法规,对引导、规范和保障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信访条例、劳动力市场条例等法规,及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制定和修改湿地保护条例、植物保护条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力度,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坚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立法宗旨,做到既规范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社会经济活动,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既赋予国家机关必要的职权,保证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又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制约,防止滥用职权,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法规自主起草工作,坚持统一审议制度,对设立行政许可和罚款收费项目等方面的内容严格把关,注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及时修改、废止和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35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提高立法质量进行了有益探索。

  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常委会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立法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是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制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对城市群发展空间布局、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域性问题进行规范,为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非税收入的征管范围、征管体制和检查监督等内容,有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统筹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问题,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奖励扶助金由政府负责,做到机关和企业、城市和农村一视同仁,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常委会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新步伐。重视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和意见。在制定立法计划时,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将条件成熟的建议列入本届立法计划。先后就禁毒条例、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法规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力求使制定的法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就物权法、监督法、公务员法、义务教育法、刑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等57项法律草案和修正案征求了意见并整理上报。

  二、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监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的通知,举办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学习培训班,制定省人大机关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义务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的方式不断改进,力度不断加大,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常委会对执法检查进行统一部署,全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一些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抽查。二是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相结合。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督促整改。三是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相结合。执法检查结束后,连续几年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2007年,对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整改未落实的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交办督办,进一步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同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督促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依法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加义务教育投入,促进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免费义务教育的落实;加大农业投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落实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强化社会保障机制,解决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些难点问题;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环洞庭湖的234家造纸污染企业全部关停,株洲清水塘、湘西锰三角、湘潭竹埠港、长沙三汊矶、常宁水口山等地区的污染整治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了对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专利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常委会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先后对防洪法、电力法、科技进步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税收征管法、移民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46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地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省贯彻实施。

  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五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0项。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听取和审议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等报告,督促和支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全省计划和预算顺利完成。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税费改革、非典型性肺炎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汛抗灾、乡镇财政管理和改革等报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围绕推进法制建设进程,听取和审议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职务犯罪侦查、民事审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等报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后,常委会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分别进行交办,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强化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为促进依法理财,常委会不断深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以规范部门预算为重点,做好预算草案初审工作。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由2003年的20个扩大到2006年的125个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审查中,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基本支出的统一性和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督促财政部门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以审查法定支出为重点,提高预决算草案的透明度。加大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监督;督促政府扩大预算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推动审计公开为重点,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2005年,省级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向社会公开;从2006年开始,还向社会公开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促进了整改问题的落实。

  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监督,深入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督促解决我省在环境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健康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源的整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和生活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对湘江水污染防治工作连续多年实行跟踪监督,督促省政府相继出台《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湘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湘江流域“十一五”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8个市和22个重点企业,209个整改项目正在逐步组织实施,湘江水环境日趋好转。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督促落实扶持少数民族的有关政策;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督促解决了一批侵犯归侨侨眷房屋财产权利和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本届共作出决议决定14项。以现代产业体系和经营模式提升农业,是加快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常委会作出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就理顺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体系、加大投入、优化环境、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等方面提出目标要求,加快了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事关湖区人民切身利益。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使渔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洞庭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动员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推进了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对推动我省检察工作改革,促进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本届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5人次,其中任免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决定任免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17人次;任免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359人次;其他人事事项39人次。对41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

  四、努力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制订代表活动计划,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代表视察等有关制度。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形成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和议案,提高了活动实效。代表关于取消农业税和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议案,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和国家政策的制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代表信息库,认真开展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常委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增加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认真做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在湖南视察的服务工作,加深香港代表对湖南的了解,扩大了湖南的影响。

  切实加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7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665件。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切实加强议案办理工作,主动听取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为重点建议,将承办20件以上建议的单位确定为重点单位,突出办理重点;注重改进办理方式,通过上门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和延伸督办,提高了办理质量,办结率和满意率不断提高。

  依法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对下级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常委会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开展代表资源摸底调查工作,保证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加强新当选代表初任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坚持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制度,每年围绕一个主题交流做法和经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密切与下级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举办了24期人大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激发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机关干部的工作热情。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水平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有计划地举办专题讲座和学习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大局意识、法制观念和履职能力。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制度,制定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等制度,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2007年,召开了全省人大干部作风建设座谈会,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作风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开展廉洁从政主题教育,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努力促进勤政廉政。常委会重视机关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和学习型机关;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任用和交流,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改善机关工作和生活环境。

  常委会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加强人大外事工作,密切同外国地方议会的联系,先后接待8个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地方议会友好团组,组织出访20多个国家,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了我省的对外开放。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本届共受理人民群众来访42500多人次,处理来信40100多件次,向“一府两院”和市州人大常委会交办486件重要信访案件,督促解决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开展“人大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人大制度与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等课题的理论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切实加强对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了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人民之友》办刊质量不断提高,湖南省人大门户网站影响逐步扩大。

  各位代表,常委会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中共湖南省委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全省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离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立法调研和项目论证不够深入,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整改不够到位,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联系代表不够经常,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有些制度落实不够,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坚持人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向省委请示汇报制度,善于使党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先后就加强人大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等专门下发文件,提出明确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有效行使各项职权。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主题,找准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全面有效行使各项职权,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中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监督;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把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宏伟目标上来,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各项工作规范,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快我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必须坚持履职为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努力促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地方人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发展的过程。常委会坚持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不断解放思想,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民主立法、执法检查、代表工作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积累新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我省人大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要紧紧围绕富民强省目标,全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一定要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定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我们相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更好地担当起历史重任,不负人民重托,继往开来,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法定职责,团结一心,扎实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谱写人民幸福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