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芜湖市信息办 更新时间:2012-04-14

 

(马政[2007]64号)《2007年第23号》

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61号)精神,为确保《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行政机关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促进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确定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区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抓紧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尽快启动工作。
      (二)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条例》规定,逐一甄别与梳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在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的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界定政府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理、界定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目的。此项工作于2008年2月底完成。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组织培训,增强政府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08年2月底完成。
      (四)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1.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县区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改进工作。此项工作于2008年2月底完成。
      2.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3.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于2008年3月底完成。
      4.各级财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五)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区政府及其普法教育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市人事局、市行政学院以及各级人事部门、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部门、各单位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加强督查指导,对于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促进准备工作的有序开展。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07年11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业务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时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