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院2008年工作报告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8年1月25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华

  一、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回顾

  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努力为实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4507人,提起公诉224398人。其中2007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503人,提起公诉49929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12024人,提起公诉1235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67233人,提起公诉77822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80人,已提起公诉345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嫌疑人4210人,提起公诉4920人。集中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经济违法犯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5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可从宽的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实行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从宽、工作从细、办理从快、帮教从实的工作机制和方式。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开展刑事和解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6424件次。省检察院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和重点案件办理专项工作,排查涉检信访案件372件,结案323件,返还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并落实赔偿金180余万元。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

  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共立案侦查各类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8752人,提起公诉6377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3亿余元。其中,2007年共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1532人,提起公诉1247人。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2854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330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51人,其中厅局级以上41人。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655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人员3013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80件。省检察院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积极预防、严肃查办“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和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大案要案。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905件,开展个案预防2772项、系统预防2454项、专项预防1163项。省检察院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90次。围绕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省的软贷款建设项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08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489人、追诉3363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804人次。

  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17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2213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887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305件次。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9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73件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3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95件。对于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案件,注意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909人。

  (二)加大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改革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了切实防止和纠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滥用检察权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从2003年9月起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三类职务犯罪案件,有权提出监督意见。此外,还有权对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以及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等“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五年来,人民监督员共对1350件“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34件,检察机关采纳15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进一步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提高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相关法律监督工作,建立了相关制度,促进了死刑的依法正确适用;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工作机制,保持了全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推行“正名制”,对于被错告、诬告和举报失实的当事人,在查清后予以澄清和“正名”,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已为100余名当事人“正名”。

  改革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创新案件质量标准和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案件质量考评规范、责任追究规范以及案件质量管理组织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地检验和评价各级检察院的工作业绩,防止工作的随意性,促进执法规范化。省检察院、8个市检察院和37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进一步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2007年,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网上考评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大幅度提高。

  (三)加大检察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全省检察机关共受到省级以上集体表彰312次、个人表彰516次,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尹笑天和“全国模范检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曲长春等一批先进典型。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行政治轮训制度和每年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集中培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780余人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检察院对8个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结合换届选举,配合党委对178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异地交流。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坚持对检察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职业纪律、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85人。

  加强业务建设。认真执行《检察官法》,普遍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人员中依法选任,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开展任职资格培训,共举办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班17期,培训新招录人员1250余名;举办高级检察官晋升资格培训班5期,培训检察人员743人。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33000余人次。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由2003年的11%上升至2007年的28.19%。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考察确定了23个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努力为基层办实事。省检察院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目前已有64个基层检察院落实了这一标准。全省103个检察院建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拥有已达标“两房”检察院的比例达到80%。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127个检察院建成局域网,46个检察院建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检察专线三级网已开通运行。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并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做好检察工作。共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711次;接受各级人大代表检查和视察857次;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16件,办复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坚持代表联络制度,走访代表征求意见600余人次,邀请代表对60多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明查暗访。

  二、对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工作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构建和谐辽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引导全省检察人员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部署上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检察工作的正确思路、促进检察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能力,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二)以全省工作大局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持该严则严,坚决严厉打击;对确有法定从宽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坚持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奥运会分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建设,促进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省”目标的实现。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总体水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防止冤案错案,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件,维护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密切关注最基层群众、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要求,依法为其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重点围绕我省软贷款建设项目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工程项目,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为事关民计民生的重点工程保驾护航。

  (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检察队伍。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检察队伍,不断增强全省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对下级检察院进行巡视等工作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初任检察官培训、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司法考试考前培训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抓紧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推行网上办案。进一步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建立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切实解决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紧缺、装备落后、检察官断档、人才流失等困难和问题。

  (五)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政治保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