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CIO最应关注的三个问题
来源:新浪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4年5月,上海一位69岁的董老太向徐汇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要求查阅她的房屋产权相关原始材料时遭到拒绝。为此,董老太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至此,这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民告官”案件浮出水面。透过此案 ,我们发现政府信息公开与民众的需求是如此的不对称。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行,这使我国步入了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的时代。但一些专家和地方政府网站的维护人员却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难度很大,在条例本身、权力分配,以及业务部门与IT部门的协同上存在诸多难点。

  为此,笔者走访了电子政务建设领域的一些专家,他们从IT角度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各级政府要想切实把《条例》快速贯彻下去,就需要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理解其中的“标准、技术和应用”三大关键问题:

  第一,标准问题——树干和树根决定树的生命力

  标准规范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成功建设、规范化运行及后续推广的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所以标准问题至关重要。

  这里 ,我们如果把“国家标准”比做一棵树,那么树干和树根则承载着分类标准和核心元数据标准;树枝是部委、省级、地市和县级政府机构对目录体系标准的个性化扩展;树叶则代表着各级政府公开的信息资源。如果想要这棵大树长的枝繁叶茂,那么首先就需要树干的粗壮,也就是要根据我国国情把标准制定完善并在技术手段上可执行,只有那样树枝和树叶才能充分的吸收养分。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都制定有国家级的政府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标准。我国为了推动《条例》的有效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也正处于紧锣密鼓制定过程中。目前,在标准没有完全出台、信息公开条例必须按时施行的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IT系统的建设必须具有一定的“策略性”。

  TRS技术总监肖诗斌先生指出:“目前,从IT技术的角度来看,完全可以做到标准和IT平台的低”耦合“, IT平台的建设可以先行一步,但是平台的建设必须要保证元数据定义、信息分类、信息编码规则都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灵活性,以便标准规范出台后进行按需扩展,从而保证政府的投资效益。”

  第二,技术问题——“文本智能”将成为关键核心技术

  《条例》不仅通过立法促进了政府信息的资源开发和价值开发,而且为IT产业和相关产业提出了科技创新的方向和进行新的市场开发的方向。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建设正在面对“海量信息资源”的挑战,利用人工方式一条条拷贝和录入,然后逐条人工提取元数据、分类和著录的方式显然不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为此,国内外一些IT厂商,如:TRS、IBM等正在展开这些方面的研究,研究文本智能技术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应用问题。目前研发的技术路线存在多种,“规则+语义分析+知识库”三者有机融合的技术路线已经取得了可实际应用的技术成果。

  日前,TRS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服务平台解决方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文本智能技术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的应用:

  第一,核心元数据的自动抽取,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核心元数据规范,对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文号等核心元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化的自动识别与抽取。

  第二:系统依靠TRS自动分类技术的支持,实现了基于内容的自动分类和编目。

  第三:内容概要就是概括原文的主要内容,大量公开信息的概要生成是摆在目录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难题,而采用了内容概要自动生成技术结合人工调整干预的方法则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难题,大大降低了人工概要的编写工作量。

  第三,应用问题——《条例》成就电子政务发展的拐点?

  建设完毕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多少民众会来主动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何和现有的政府网站有效结合?如何保障后续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未来中央政府会不会像建设“央网”一样,建设统筹全局的公开目录“门户”?…….

  这些问题都是目前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目录中面临的困惑,同时也说明《条例》后孕育的电子政务市场商机。

  针对于公开目录的应用问题,某电子政务领域专家指出:“从社会成本和政府IT成本的角度来看,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结合最为现实,通过和一站式办事和场景式服务有效结合,使得信息公开资源真正应用于公民办事和交互服务之中,从而有效激发信息公开资源的‘活力’。”

  同时该专家指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可以看作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拐点,它标志着中国电子政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现今,虽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并非一片坦途,但不远的未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建设必将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