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
来源:千龙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工作安排,北京市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为方便企业年检,加深企业对年检工作了理解,市工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一、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式申报”并行的年检方式。

  (一)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进入“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网检系统”,网址:www.baic.gov.cn),外商投资企业也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网页(wzj.saic.gov.cn)链接至本市“网检系统”,按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数据,报送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

  (二)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年检承办单位(分局企业监督科、各工商所,下同)领取、填写书式《年检报告书》,报送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

  (三)“网检系统”首页上挂有空白年检报告书及填表说明。为提高网上填报效率,请先下载空白年检报告书及填表说明,待数据确认填好后再登陆“网检系统” 在线申报。

  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本着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市局对“网检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由原来的离线申报方式改为在线申报方式,并增加了“企业端数字认证(CA)用户”、“会计师事务所用户”、“信息发布”等相应功能。

  (一)数字认证证书(CA)具有唯一性、安全性、不可抵赖性的特点,是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为引导企业广泛应用数字认证证书(CA),“网检系统”中增加了“企业端数字认证(CA)用户”模块,适用于已经办理数字认证证书(CA)的企业用户。数字认证证书(CA)依企业自愿原则办理。

  (二)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开展审计业务,维护审计报告的公信力,会计师事务所首先在本企业办理年检后方可为其它企业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各年检承办单位会及时为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年检负担,确保审计报告及年检数据的真实准确,我们将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网检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模块,上传电子版本的审计报告。

  (三)为使参检企业及时了解年检进度,加大年检部门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网检系统”中增加了“信息发布”功能,在企业注册、申报及年检承办部门给出年检意见后,均能通过信息发布功能及时告知参检企业。

  今年是“北京奥运”之年,市工商局将积极采取措施方便企业从快接受年检。因此希望广大企业及早按时参加年检。登记主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企业将责令限期补办年检并予以处罚,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