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情况
来源:文化部 更新时间:2008-03-14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自2002年4月起开始实施,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重点文化创新工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二号工程。文化共享工程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以卫星网、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

2002年,文化部、财政部成立了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2006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10家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成立了本地区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了本地区厅(局)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本地区工程建设。2004年2月,经中编办批准,文化部成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共享工程;依托省、市、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分别建立省、市、县分(支)中心;在乡镇和街道文化站设立基层中心,在村和社区发展基层服务点,同时,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密切合作,共建基层点,初步形成了国家中心、省级分中心、市县支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为主体的四级网络。

截止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已达9.07亿元,地方累计投入已达7亿元;数字资源量已达到65TB(1TB数据量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个小时视频节目) ,国家中心整合加工约13TB的数字资源;自建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10756个(含卫星接收小站3662个);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合作共建,两个工程各有20多万个基层点可以提供共享工程服务。工程在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文化共享工程作为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全面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村村通。中央财政将共享工程建设列为重点支持的文化建设工程,从2007-2010年,将投入24.67亿元支持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