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清泉  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罗清泉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我们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一些腐败案件说明,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异,思想防线发生了崩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各种考验面前,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动摇;在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从善,恪守法制。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以学习遵守党章为重要内容,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要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奢侈浪费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腐倡廉教育是全党的事情,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要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之中,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为反腐倡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要紧密联系实际,以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一是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的具体问题推进作风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通过加强勤政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抓住解决民生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物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抓住腐败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大力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不能个人说了算。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当前特别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等制度,坚决纠正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现象。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摆脱低级趣味,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
  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健全防治腐败制度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制度,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一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改革创新。把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切实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通过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行使的流程管理体系,使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二是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抓手,使一切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公开,使不公开成为例外。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把电子政务网络建成便民、接受监督的平台。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三是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健全部门综合预算制度和预算刚性约束机制,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范围。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动。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四是围绕构建阳光市场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情尽量让社会组织去承担。要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加大监督力度,构建权力正确行使的运行机制
  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产生腐败。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把强化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克服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好人主义倾向。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督促检查,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发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的作用,特别要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扩大巡视范围,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在提高巡视工作水平上下工夫。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改革试点,研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推进党务公开,保证党员行使监督权。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领导干部要作表率,既要强化监督意识,带头开展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坚决惩治腐败,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惩治是预防的前提,有利于有效预防,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惩治也是挽救党员干部。及时惩治,有利于避免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仍呈易发多发态势,特别是大案要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治腐败的决心不能变,查办案件的力度不能减。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教育警醒干部。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确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