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建 做好农民工服务与管理工作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小建

 

  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就业局势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04万人,创历史最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困难人员再就业和控制失业率等工作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同时,累计帮扶近87万户零就业家庭,使全国现有零就业家庭基本实现了至少1人就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创业的相关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创业促进就业。努力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城镇青年、企业员工和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水平。
  大力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做好农民工这一流动人口主要群体的工作相当重要。近年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目前,我国农民工已达2亿多人,其中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达1.2亿人。“80后”的年轻人更占到60%以上。他们的就业取向、流动趋势和需求意识具有许多新的特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部门职责,针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新特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努力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好农民工实现平等就业和培训的问题。
  二是继续组织好春风行动,切实落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政策,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互相配合,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和有序流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是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落实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的政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是继续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立健全防止和治理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同时,落实《劳动合同法》,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五是继续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积极探索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接续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