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工作报告
来源:张家口市 更新时间:2012-04-14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元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市检察事业实现较大发展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十一届人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致力于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工作中,充分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过集中行动、专项斗争和“严打”等形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批准逮捕5636件8844人;依法提起公诉6052件9376人,使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及时惩处,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严打”的方针,突出打击杀人、抢劫、重伤、强奸等严重刑事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共批捕上述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2004人,提起公诉2082人,严厉惩治了郑志刚、温旭红等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犯罪。依法批捕了以李建军、李建强为首的作恶山城、危害社会的涉黑犯罪团伙68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纠正漏捕、漏诉21件4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当宽则宽,决定不批准逮捕610人,决定不起诉291人。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改革”,坚持“迅速简约,优先保护”的办案原则,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坚持查处与预防职务犯罪并举,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兼顾。深入贯彻“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五年来,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87人。查处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25余万元。加大办案力度,共查办大要案205件227人。通过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我市干部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圆满完成了中纪委交办的内蒙古呼和浩特绕城路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北京中青集团原总经理孙书启贪污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得到中纪委和高检院充分肯定,孙书启贪污案被评为2007年全省反贪十大精品案之一。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重点工程实施预防项目管理,把国家、省、市计划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列入了专项预防工作计划。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271人次,推动了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三、依法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积极构建五大法律监督体系,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以办案为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严格审查,重点加强了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等情况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57人。其中监督一起尘封五年的犯罪嫌疑人张爱雄、明晓兵轮奸幼女案,在全市产生震动,被省院评为立案监督“精品案”。监督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和审查判决裁定,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及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22件。
    加强执行监督和监管场所监管秩序的监督。对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2次;共纠正处理超期羁押47人,建立起预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检察环节连续5年保持无超期羁押。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纠正脱管漏管548人,切实加强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和提请抗诉工作的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63件,立案审查470件,提请抗诉180件,提出检察建议112件。通过广泛监督,促进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全市大局为重,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发挥检察职能有机结合,努力探索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途径。
    立足发展大局,充分运用检察权,全力服务“第一要务”。围绕市委“全党抓经济,重点抓项目”主基调,开展了服务发展的专项活动。针对我市百家国有、民营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制定了《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力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决定》。共与22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62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预防工作机制。建立了反贪、渎检、预防三位一体的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完善加强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稳定,确保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广泛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经济秩序进行专项治理,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经济问题。全面开展了金融、国税、工商、烟草等行业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继续发挥在监狱设立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特殊教育作用,五年共举办法律讲座和警示教育988次,受教育人数达21万人次。
    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具体要求。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着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依法行使批准逮捕权和公诉权,严厉打击涉及“三农”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涉农”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三农”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涉农”犯罪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妥善处理农村涉检访案件;加大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工作力度;严惩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几年来,共依法受理“涉农”案件375人,接待农民来访267人次,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夯基础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检察官法》,在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及检务保障方面狠下功夫,检察队伍呈现出风正气顺、团结向上的良好局面,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突出讲政治的主题,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两级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两个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通过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健全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加大上级院党组协管干部力度,调动了基层院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为民、务实、清廉”等主题教育活动,在两级院班子中实行了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促进了班子的团结、和谐、清廉、务实,不断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的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教育检察干警端正思想,改进作风,进一步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动态考核和干警量化考核机制,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等制度。制定下发了《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市“两提一优”领导活动办公室在市院召开现场会,推广了市院机关抓管理、强效率、树形象的做法。省委政法委、市领导在对市院工作视察时,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面对新形势的挑战,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岗位练兵活动,激发干警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干警业务能力;鼓励干警提高学历层次和参加司法考试,极大地调动了检察人员学法律、学业务的热情。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建立教学实验基地,为培养复合型、专家型人才搭建了平台。两名干警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先进个人。怀来县院荣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12个集体受到省院表彰。
    以高检院基层建设五年达标规划为契机,努力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在两级党委、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加快专业技术用房和办公办案用房的建设步伐,“两房”建设提前达到高检院五年达标规划。在科技强检方面,完成了检察系统信息化三级网建设,建起张家口检察网站,完成了警务区审讯监控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的配套建设,为实现自动化办公、现代化办案奠定了扎实基础。

    六、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市委和省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自身的执法监督,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决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两级院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办理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主动将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书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多次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受到好评。
    切实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五年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94件110人。侦监、公诉部门通过把好证据复核关,非法证据排除关、听取意见关,捕后、诉后案件跟踪关和不批捕、不起诉关,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自侦部门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备案、撤案、不起诉等报批制度以及“一书两卡”制度,业务部门的人员全部建立了执法档案,既规范了执法行为,又提高了案件质量。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两级检察机关把涉检信访工作作为恪守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工作来抓。依法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积极办理关系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申诉案件,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上级机关挂帐督办的21件案件已全部办结。2007年以来对所办案件采取办案“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干警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市检察事业稳步向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深感到:要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执法能力,突出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必须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支持、帮助的理念。只有这样,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前进。尽管我们在工作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够,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司法不公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二是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三是一些检察干警的素质能力弱,执法水平不高,影响了执法效果;四是个别干警执法不严格、办案不规范、作风不扎实以及受利益驱动办案等问题仍有发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五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科技强检能力相对滞后,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8年是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之年,是科学发展、促进和谐之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在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推动我市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检察保障。
    一、正确履行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维护稳定为第一要责意识,以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和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正确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加严打整治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影响治安秩序的犯罪,深挖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公平发展环境。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强执法社会效果,切实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抓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张家口建设。
    二、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大力查办党委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我市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案件;关注民生,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认真研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正确处理好打击、保护与服务的关系,慎重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把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三、提高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全面履行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以及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提高监督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人员头脑,着力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作风纪律、素质能力、队伍管理机制和检察文化“六大建设工程”。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以及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等“四大能力”,确保全市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始终把政治合格、忠诚可靠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高度统一,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高度统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严格遵守查办大要案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的敏感案件。认真履行宪法义务,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