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雨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政府
来源:马鞍山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之际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周春雨 (二OO八年五月一日)
--------------------------------------------------------------------------------

  从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了。这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产生重大影响。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强有力的举措,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扎实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要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例》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法制化,能够有效地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有助于政府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二是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将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将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通过信息平台、政务窗口公之于众,能够有效解决群众跑多门、盖多章、求多人的难题,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同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资源的配置更加透明,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因此,我们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增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真抓实干上来,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重点任务。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和诸多相关单位,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稳步推进,不断完善。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指南和目录,是做好贯彻《条例》最紧迫、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按照进度要求,我市已于3月底之前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目前,要加快做好公布前的完善工作,进一步充实目录内容,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单位的覆盖面。二要认真梳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分散在政府各部门以及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流程中,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到位,不公开的一定要有充分理由说明。三要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依托市政府网站,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市长公开电话、政风行风热线、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真正做到以公开促自律,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监督。四是优先公开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   (下转第二版)
      把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药品、农资、环保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公开范围。五要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的办事公开。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品采购招投标等易发生腐败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将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下,推动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六要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抓住关键环节,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单位活力,实现便民利民与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共赢。
      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要在全市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将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指导,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防止因公开造成失密或形成不安定因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群众关注程度高。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政府,为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