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
来源:长江日报 更新时间:2008-07-03

 消息(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彭为红 李保华 实习生肖杨)今后,武汉城市圈内的市场主体,无论是异地冠名、登记年检,还是流动迁移,都可享受大区域市场一视同仁的准入待遇和服务。

  昨日,省工商局发布《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地域分割,实现市
场主体准入条件、程序、服务、监管“四统一”。

  《试行办法》共29条,突出“城市圈”大区域概念,按照能放宽则放宽、能简化则简化、能提速则提速、能在本地办就不到异地办,一地准入、异地互认基本原则,最大限度放宽放活,方便投资者和经营者。在统一准入程序、服务、监管上,作出一些突破性的规定。

  圈内企业不仅可以冠“武汉”名,也可以冠用圈内其他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对圈内各类企业,不分大小,在冠名上同等对待。此举在全国工商系统尚属首创。

  省工商局还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在其门户网站(http://www.egs.gov.cn/structure/index)发布。

  据悉,武汉城市圈将逐步实现“六个工商一体化”:市场主体准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网络与电子政务一体化。

  省工商局局长梁伟年说,《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标志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率先突破,进入可实际操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