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08-07-06

 
 
 
    近期,《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经省人大十一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南省信息化工作从此有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领域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信息化建设中,河南省也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如定位问题、信息化建设投资建设管理问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等。这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从全省的大局出发,做好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规范管理工作,优化信息化发展的法制环境,统一和提高全社会对推进信息化的认识,凝聚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组织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条例》对于加强我省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此,我省信息化建设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内容涉及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和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