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出台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规程
来源:环境保护部 更新时间:2008-07-08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出台《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规程》。

  一是明确发布责任单位。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新闻由宣教处统一对外发布。重庆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等3个网站由有关单位负责并及时更新。二是规范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审核程序。特别强调起草、核稿、审签三级负责制度。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及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报送的内容、形式、途径、时限和责任单位、工作流程,要求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真实可靠,及时准确,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文字精炼。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将政务信息和环境新闻发布工作纳入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对未按相关规定发布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布过程出现内容失实,迟报、漏报、瞒报,泄密,审核、审查失误,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