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局
来源:中国保监会 更新时间:2008-07-15

 

  将设立稽查委员会等四个非常设机构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7月15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科学监管的水平,以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优化保险监管部门资源配置,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为此,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局和培训中心,并将设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四个非常设机构。

  吴定富指出,设立稽查局和培训中心的目的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管干部和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办等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承办保监会机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为了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监管资源、避免监管真空,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四个非常设机构,对相关领域的工作加强协调,强化执行力。坚持权责一致,在赋予各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完善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

  吴定富强调,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要加强上下联动,保监会机关各部门要加强横向协作,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社会组织要实现内外并举,形成有机互补、良性互动关系。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建立完善保险监管的预警机制。通过建立识别、评价、控制的监管预警机制,对市场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增强监管的预见性。建立健全监控指标,在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全面反映保险公司业务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风险程度的定量指标,形成标准化的全方位监控指标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评估,跟踪研究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宏观调控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定期分析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掌握市场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在精算制度、产品审批、保险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建立系统性的保险监管调控机制。要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为加强改进监管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