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责职新增监督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财经 更新时间:2008-07-17

 “国办”责职新增监督政府信息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内设机构由六个增至九个,编制由219名扩大到519名
  
  【专稿/记者 朱弢】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成为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之一。7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60号,下称《规定》)。此前,该《规定》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简称“国办”,这是时隔十年后“国办”职责、机构、编制的又一次较大调整。1998年6月,根据当时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31号)。
  与1998年发布的原规定相比,此次《规定》对国务院办公厅的职责作出调整。今后,国务院办公厅将强化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之作用。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规定》显示,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由原来的11项精简为现在的8项,显得更加明确和精练。未在新《规定》出现在四项职责分别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做好行政事务,为国务院领导服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新《规定》未将信访纳入主要职责,但明确规定国家信访局将被纳入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在主要职责被精简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的内设机构却比原来增加了二分之一。
  根据1998年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设有六个职能司局,分别为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中办国办信访局、人事司、行政司。
  在新《规定》中,中办国办信访局已被撤销,同时,增加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财务室等机构,从而使国务院办公厅的内设机构达到了九个。
  《规定》亦对新设机构的相关职责加以明确。其中,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将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安全生产、信访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督查室将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有关中央机关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区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财务室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相关制度,承办机关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审批工作,监督机关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随着机构的增多,国务院办公厅机关人员也大幅增加。《规定》显示,国务院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19名。其中,国务院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九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3名。在1998年的原规定中,国务院办公厅的行政编制为219名。其中,国务院秘书长一名,国务院副秘书长五名,国务院机关党组副书记一名,司局级领导职数为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