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以制度保障避免重大隐患
来源:西安晚报 更新时间:2008-07-19

 
  
     ■沈 峰
  今年上半年西安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515起,死亡245人,受伤1426人,经济损失达935万元。记者从7月17日召开的西安市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会上获悉,西安市将首次建立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政府部门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7月18日《西安晚报》)

  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式下,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西安将建立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是值得推崇的,可以达到“别人亡羊我补牢”的事前监管目的。

  目前,一些生产领域的安全事故发生都存在“闻灾而动”、事后监管的模式,处理措施不可谓不严厉,然而,上一事故的一整套程序刚走完,下一个事故便发生了,于是这个程序又重复一遍。另外,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一种“亡羊”之后才“补牢”的安全生产“补救逻辑”。

  由此可见,当务之急是大力提高安全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不仅要对于那些顶风而上、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者严加惩处,而且要敦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安全投入保障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最大程度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同时,监管要做到日常化。

  因此,西安将建立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执行好。同时,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做好整体有序的预防,多从制度和细节上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在具体工作中,可做到把排查治理、隐患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排查治理、隐患治理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把排查治理、隐患治理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更重要的是,应运用有效法律手段,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在法律法规的威慑下,使怠慢敷衍者越来越少,尽心尽力尽责者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