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的政府工作规则
来源:泰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07-23
记者  朱敏丽   
 
 
     本报讯(记者  朱敏丽)昨天,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新的《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长姚建华主持会议。
    今年1月,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市政府秘书长王群在起草说明中指出,我市现行的《政府工作规则》是1997年制定的,其中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今政府工作。新《规则》参照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市做法。
    新《规则》共分十一章五十八条,对政府组成人员职责、政府职能、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工作准则作了规定。
    《规则》就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同时,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以电子政务为载体,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强化网上行政监督,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在监督制度方面,《规则》明确,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重要的群众来信,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和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在会议制度方面,《规则》明确,市政府及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会议还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双拥”工作表彰、对全市经济工作“十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记功奖励、明确市委2008年表彰的“共产党员标兵”和“模范党务工作者”享受市劳模待遇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