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来源:宁夏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宁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水平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我国当前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应是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快推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推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怎样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提供通过市场提供不了或提供不好的公共服务,满足通过市场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的社会公共需要。同时,要理清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范围,做政府应该做的事,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主体(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和机制。

  第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财政支持机制。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必须按照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满足公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第三,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建立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对称,直接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和效率,要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应依据公共产品公益性涉及的范围,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格局,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形成科学的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

  第四,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收入再分配和实现政府目标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调节和保障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就必须强化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加大各级政府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增强落后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第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完善以政府供给为主、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供给机制。为公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强化政府在公共产品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政府可以利用各种政策安排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补充政府供给的不足,实现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第六,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要把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并逐步增加其权重;要把公众满意度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使广大群众的评价成为影响干部升迁的重要因素;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发展电子政务,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确保公众公共服务的知情权;健全公共服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对促进政府改善公共服务职能的积极作用,实现公共服务信息透明化。(执笔:宁夏党校教授 李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