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不晚于20个工作日
来源:辽沈晚报 更新时间:2008-07-28

 

    沈阳市民可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社区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政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7月25日,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布置下半年具体工作时,明确提出上述要求。“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龙加说,“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沈阳市就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了。这次是进一步明确这个规定。”

    今后,市民查询政府信息也更加方便。沈阳市于5月15日在市档案馆建立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8月份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也将挂牌。同时沈阳市有879个社区可以通过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查询政府信息。

    “具体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公开,市民可以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龙加处长说。

    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沈阳市下半年将对市县下放一部分权力,同时推行更便捷的服务。在一个项目需要多个部门审批时,申请者以后只需填写一个申请表,交一次费就可以,申请者资料也统一存储在一张卡里。

    沈阳市政务公开信息网:http://www.zwgk.shenyang.gov.cn

    (见习记者 赵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