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规定> 流动人口办社保可享受便利服务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08-05

 
 
 
 
    广州有466万流动人口,关乎这400多万人切身利益的《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要实施了。《规定》将对他们的权益作出更有力的保障。

    流动人口便利服务

    包括计生等九方面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办负责人说,《规定》强化暂住证对流动人员的服务功能,规定流动人员必须登记办证,对持有本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享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法律援助、申报科技成果、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子女义务教育、子女享受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等9个方面的便利服务。

    《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对录用的流动人员要与其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最低工资制度、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承担岗位培训责任等,此外还规定政府应对流动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

    81.69万流动人口

    已享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负责人说,流动人员只有办了暂住证,才能顺利享受各种权益,否则可能受到影响。

    据悉,《规定》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专立了“第二章:权益保障和服务”,明确提出了服务内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为了尽量运用地方政府的资源,确保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向他们提供社会服务,以逐渐缩小与户籍市民的差异,在“第九条”特别单列了“本市其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便利和公共服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使《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据了解,近年来就有几个流动人员关注的权益问题得到了有力保障:一是社会保险。目前,广州市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险81.69万人、失业险79.96万人、基本医疗险78.93万人、工伤险131.82万人、生育险26.63万人。二是劳动监察,全市现已建立起“一条热线、两个网络、四支队伍、四级监控”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三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四是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现有43万名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