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正式开始运行
来源:国际能源网 更新时间:2008-08-05

 
    近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日前对外公布。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成立国家能源局是国务院机构调整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加强对能源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能源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职责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国家能源局还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是我国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中还明确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国家能源局职责中加强了能源的国际合作,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核准或审核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中还重视能源节约和能源科技装备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为此专门设立了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据专家介绍,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

    国家能源局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主要包括:拟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这意味着,今后国家能源局将在能源产品定价权、投资审核权等在内的核心职能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发改委调整设计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的意见。除此之外,国家能源局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综合性政策,提出进出口总量建议。据专家介绍,此前曾有业内专家建议将能源产品的定价权划归国家能源局,这样将有利于推进中国能源体制改革的进程,理顺能源价格体系。该人士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石油、电力、煤炭价格机制得不到理顺的一大原因在于,国家在调整价格与国际接轨方面受到的干扰因素太多。而随着国家能源局职能的明确,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有望“轻装上阵”。

    有关人士表示“能源局对能源价格等重大政策制定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三定方案同时确定,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后下达。此外,国家能源局将负责拟定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事实上,张国宝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核电、风电、水电等清洁、优质能源。此前能源领域的投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投资司负责。据专家介绍,此外三定方案规定,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职能由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信部负责。同时由于国防科工委核电职能的划入,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由能源局组织实施。而能源领域所属的下属事业单位,仅有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划给国家能源局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尚未明确,按照三定方案,“将另行规定”。国家能源局承担拟定石油战略储备规划和石油战略储备设施项目的职能,提出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