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举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08-08-14

 

  8月14日上午,省政府办公厅在郑州举办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王春生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做了重要讲话。来自全省18个省辖市政府、48个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领导和日常工作负责人共145人参加了此次学习培训。

  王春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为的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行政权利滥用的重要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王春生强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执政为民的需要。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新一届省政府领导对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进一步学习《条例》精神,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王春生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办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最后,王春生强调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充分理解、深刻领会,认真把握其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操作规范,同时,要注意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启发、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根据安排,此次培训班为期两天,分别邀请省国家保密局、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学院等单位有关专家,就《条例》的法律解读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